笔者购买了 长沙电信 一件手机通讯套餐,交费798元,使用半年,每月129元,可打电话1000分钟,流量限。实际顶多打200分钟电话。
12月4日,忽然接到 湖南电信 一条通知:"欠费停机"!
到所在电信营业厅查询告知,11月发了1.1元短信费,你买的129元的套餐内,不包含短信费。
在营业厅工作人员帮助下,她代笔者在 湖南电信 的系统中交了欠费 1.1元始获手机开通。
12月5日,笔者到省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消委接待干部查看了长沙电信发给笔者手机上的 欠费停机 的通知内容。
12月10日,接到长沙电信的电话,说消委转知了笔者的投诉,我们系统设制就是这样的。
电信营运商赚取消费者钱财,应该认真为消费者服好务,客户11月发短信的1.1元费用,电信营运商应该向客户发出欠费通知,并开通一个交欠费渠道,保证消费者通信畅通。
可是,长沙电信极端霸道!未向客户发出欠费(欠多少费)的通知,也没有给客户有个补交欠费的窗口,为了1.1元钱,霸道地掐断客户通信,要不是营业厅工作人员代笔者在 湖南电信 的系统中交了欠费 1.1元,客户的手机便可能永远停机了,几百元钱就被长沙电信吞了。
多大的事呀,1.1元就停机,不是极端霸道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长沙电信 为1.1元钱关停客户手机,侵犯了消费者的通信权!
请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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