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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法院无故拖延,剩余执行款遥遥无期

时间:2018-12-07

涉及单位: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案件(2015)天民初字第01648号于2015年9月23号判决生效,2015年11月27日申请强制执行(2015)天执字第01787号。截止到目前,案件判决生效长达三年多的时间,申请人剩余34.35万元执行款仍未执行到位。导致以上情况,由于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无故拖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具体体现为以下几点:
一、行政干预司法。判决生效后,据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执行局彭局长亲述由于长沙天心区政府行政干预,长沙市天心区法院以维稳为由拒绝原告申请强制执行,2个月以后才正式受理,致使被执行人有充足的时间转移财产,最终导致了执行财产未能全部执行到位,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利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行政干预司法,严重挑战法律的权威。
二、法院执行不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执行员却无故拖延,未对被执行人采取任何强制约束措施。被执行人长沙汇丰置业并非无财产可执行,判决生效后被告银行账户尚有资金、大量未售可执行房产和其它可执行固定资产,却因执行延误未能执行到位。被执行单位法人代表曹矛盾在此期间存在坐飞机,开宝马车等高消费行为。据公开信息就有长沙中院(2016)湘01执130号拍卖16019万元;长沙中院(2016)湘01执327号拍卖5297万元;湖南省拍卖行2017-25号拍卖5461万元等。申请人一再申请执行拍卖暂在申请人名下的所退房产,法院却以各种理由不予搭理,直至中院督办,多次信访才执行拍卖程序,拍卖过程也非常漫长,耗时长达1年多。2017年4月拍卖款46万元到达天心区法院,至此天心区法院仍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截止2017年12月14日申请人才收到该笔款项。2018年初,经过申请人多次上访,以及检察院强力介入的情况下,法院最后告知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房产,但天心区法院仍以无人垫付评估费等牵强的借口拖延拍卖程序的进行,直至被执行人宣告破产。原本简易的案件,因天心区法院拒不履行法律职责,以各种借口拖延执行,这让案件变得遥遥无期,致使申请人债权造成实际性损失。
三、剥夺申请人知情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请求查询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执行案件移交执行局2年多时间,期间法院执行员从未一次主动向申请人披露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经查证2017年度被执行人的《资产负债表》和破产清算债权人会议资料,显示被执行人财产颇多,但申请人询问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执行员永远都是不耐烦的答复反正被执行人现在没有财产可执行,这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知情权,申请人有理由怀疑当事执行员与被执行人有着不为人知的内幕。
四、司法缺乏监督。2016年6月30日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案件执行督办申请,期间未能主动收到中院任何方式的回复,电话询问也是草率应付,不了了之。申请人将该案件投诉至天心区检察院、区人大、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区法院纪检和信访部门,并多次向天心区各级信访部门反映,得到的答案永远是没有结果,受而不理,三级接待也成为了空谈。更有甚者,当事法官采取威胁等恶劣行为。
司法机关如此作为,恳请上级有权部门和舆论监督,并强烈要求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给申请人一个说法,并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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