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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花垣县廉租房与公租房的分配不公平

时间:2018-11-25

涉及单位:西长街居委会与住建局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本人是花垣镇西长街的居民,目前居无定所,名下没有任何房产,多次向相关部门申请廉租房与公租房未果,也没有住何经济补助。身边有些朋友不是花垣户口都已经申请到房子了,到底是怎么回事?特求助相关部门给予解决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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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07 15:19:07

      花垣镇西长街居民:

      您的《求问花垣公(住)租房廉租房申请条件》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不是花垣户口都已经申请到房子的问题。根据《湘西自治州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州住建发〔2018〕81号)第八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本地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棚改动迁过渡安置对象、计划生育住房困难对象、农村精准扶贫户在城镇务工、易地扶贫搬迁过渡安置对象、国家、省、州重点项目建设移民搬迁过渡性安置对象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申请地无自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申请地出售、赠与、征拆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因病、因灾、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二)收入、财产符合当地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具有稳定就业并与企业签订用工合同2年以上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达到当地规定的年限(四)无住房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并于就业单位签订2年以上用工合同,其收入不作限制。(五)申请人如有车辆,其价值在10万元以下,且仅用于生产工具(六)申请人为个体户,且有经营服务性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在5万元以下(七)未享受过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房改政策(八)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关于有自己住房的都可以有廉租房占着不住问题。今年9月12日以来,我们已按照规定开展公共租赁保障资格清理行动,欢迎您将有关情况向我们反映(县住建局0743-7223607,县房产局0743-7223460)。

      三、关于您社区居委会申请廉租房和公租房,一直没有分配到。您可以向申请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花垣县房地产管理局电话查询申请登记情况或者携带身份证实地查询原因。 感谢您对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也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花垣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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