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20
涉及单位:盈峰翠邸物业!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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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0
涉及单位:盈峰翠邸物业!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尊敬的长沙市发改委领导:
听闻长沙市即将出台物业新规,为市民减负切实带来了福音,作为一名普通市民,对党和政府为改善民生做出的努力真诚的说声感谢!但物业新规仅涉及电梯住房,非电梯住房两类型标准,未考虑到别墅洋房类小区,请问这类小区相当一部分是非电梯住房,是否按照新规非电梯住房相关标准执行?
另外,我是望城区盈峰翠邸四期业主,我们四期购房大多数在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上半年,但是物业费和前三期差距太大,前三期物业费为2.5/平方米,四期全部为3.5/平方米,物业是同一家,同一批人,同一个办公室。我们认为,物业费的标准提升后,服务及责任理应得到提升,但事实上与前三期未有任何差别,甚至在部分服务上还不如前三期的服务质量与责任,同样的时代,同样的团队,同样的服务,同样的小区,同样的2018年将来的2019等等,理应价格统一,理应服务,责任统一,不应制造等级区分。故望市发改委,各级领导们对此同一小区不同物业费标准的问题,在新规中一并体现,予以解决,万分感谢!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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