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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依法拆除违法建筑

时间:2018-11-19

涉及单位: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编辑部:

本人罗新华,恳请贵办转交此行政申请复议书

复议请求:

撤销武冈市农村公路管理所于2018年10月18日下达的《关于罗新华反映要求拆除违法建筑信访处理意见书》,责令武冈市交通运输局立即拆除罗*云的违法建筑。

事实与理由:

第一、罗*云在控制区内修建违法建筑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武冈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执法人员2016年8月22日现场核实查处,对在县道泉刘线K11+200m处公路右侧该建筑物进行立案调查,系迎春亭办事处太平村村民罗*云私人建房,随即进行现场勘验,制作《勘验笔录》和《现场勘验图》,并询问了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2016年8月30日下发《交通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2016年9月5日下发《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3月31日下发《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当事人罗*云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综上,罗*云在控制区内修建违法建筑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 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迎泉公路为县级公路,罗*云之违建修在红线范围的公路上,严重影响交通行人生命安全,理应严惩,绝对不能以经济处罚代替依法拆违。

第二,农村公路管理所和交通运输局为满足违法人嚣张跋扈在县级公路上建房之“民心”与“和谐”, 却全然不顾人民群众的民心与社会和谐。拆违工作不落实抓,抓不落实,不动真碰硬,不真枪实战,耍花拳绣腿,惧怕违法人抵触情绪,执法者害怕违法者,正义屈服邪恶,执法必严的公权力和公信心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丧失殆尽,把执法难度夸大成执法风险,却根本不考虑交通行车行人生命安全的巨大潜在风险,试问交通运输管理局的执法风险评估是如何冠冕堂皇糊乱评估出来的?有何法律根据?

第三,农村公路管理所以考虑违法人之民心,作为冠冕堂皇之理由和幌子,视神圣之法律如稻草人橡皮筋。多次对拆违工作推诿,表面应付,纸上谈兵,开空头支票,对违法行为不是“零容忍”,而是姑息迁就。农村公路管理局不但不做违法人工作,反而反复要求举报人放弃举报。本人通过武冈政府热线从2016年该违建打地基开始,反反复复举报至今(举报次数至少10次),职能部门不是积极回应,而是推诿拖拉。特别是2017年10月的举报,拖到2018年4月18日18点30分才收到回复,并且是在省巡视组督办之下才收到的。同时

把天经地义的本职工作踢皮球给法院和政府。法院于2018年5月回复举报人和省巡视组:根据公路法的相关条款,农村公路管理所和交通运输局有百分之百的法律权力和不可推卸的义务予以及时拆除(这有举报人的法院回复录音和省巡视组的文字记录作为有力证据)。

鉴于以上理由和原因,广大人民群众强烈要求殷切期盼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零容忍”之法治思想,对违法行为采取强有力的有效措施,重拳打击,刚性执法,

此致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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