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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泰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还弱势群体一个公正

时间:2018-11-03

涉及单位: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拿法律当儿戏,以强欺弱!!! 本人姓名:朱*红,系湖南省涟源市人,今年42岁,农民。我和我老婆于2016年4月份至5月初在深圳打工时,经在娄底泰康保险公司上班的亲戚通过电话及微信多次游说,在手机微信上通过异地为我和我妻子互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身份购买了两份《泰康健康百分百保障计划》,个人寿险投保单由泰康公司业务员填写的,并分别于2016年5月5日和2017年5月5日从银行卡里扣除了保险费。天有不测风云,我于2017年8月突发急性心肌梗死送医院抢救先后分别于2017年8月及2018年9月在深圳坪山新区医院和中山市人民医院三次住院,期间做了二次手术,心脏后续需长期服药并跟进诊疗,此疾病已达到泰康保险合同条例中的轻症,完全符合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相关理赔条件。然而,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在事发后为逃避应尽理赔责任,百般抵赖,刻意扭曲事实拒绝赔付,并单方面终止了与我的保险合同。作为一个平民百姓,无奈之下我只能诉诸于法律途径,于2017年11月份请专业律师向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获得一审支持胜诉,按判决结果第一条:为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应按合同条款赔付被保险人轻症疾病保险金3.6万元,第二条:豁免我及我妻子后期续保费用,结合人民币约19万左右(另因判决为豁免,按泰康公司保险合同条款,泰康必须履行合同终止后,被保人继承人将获得每份保险合同12万元的终止费,合计约24万)。第五条:泰康公司承担此次我方律师维护费用。其中后面保单中所发生的疾病风险还未计算在内。

之后,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又上诉至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由于法院主张双方调解,而泰康公司始终以一种无谓而强势的姿态要求按重疾险终止合同,但赔付金额不按合同赔付只给5万元,这与一审判决的结果简直有天壤之别!为此次纠纷,我往返于深圳湖南两地无数次,耗费了一年多时间,现因精神,身体承受能力有限及家人为我担心等原因也不想继续纠缠下去,目前作出了最大的让步,望调解能达到我以下两点:1.同意泰康公司终止双方合同,但须按条例赔付给我12万。2.退还我妻子前期所交纳的保险金额(约10426.58)但这两点小要求泰康公司以强势的态度予以回绝。

身为普通农民,我常年靠在外四处漂泊打工为生,上有快八十岁的老父亲,母亲于2014年因得鼻癌从治疗到去世共花了三十多万,本来家庭经济就不宽裕,至今还需还债,女儿在读大学,儿子正在读高中,我作为家庭的顶梁柱,本想买份保险给自己和家庭添份保障、求份平安,当时抱着对泰康公司的信任,都愿意交付二十年的保费,现当身体真的出现问题了不仅没得到该有的理赔反而浪费几万元保费,泰康公司不但不自觉履约、主动担责,反而视客户利益如无物,百般刁难。试问,良德何在?公理何在?鉴于此,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及娄底中心支公司目前的态度和行径已严重违背了国务院关于提倡保险业合法公正公平稳健运行的精神。在此,我强烈要求湖南保监局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该公司这种罔顾实际、扭曲事实、以强凌弱的霸权行为,同时,也向善良的人们痛揭此公司欺诈客户、无良无德的真实面目,避免上当受骗。天理昭昭,公道人心,请泰康公司还弱势群体一个公正,还社会一片昌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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