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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邵阳市税务局对县区局三定方案的建议

时间:2018-10-20

涉及单位:税务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总局省局对这次改革都是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但是我们市局对于原国税局还有原地税局里人不是一样的对待,方案3规定,新机构税务分局主要负责人应该由副科长级干部担任, 其中不担任新机构税务分局负责人的。可担任县局机关其它所属机构正职。原级职待遇不变,今后职务晋升,干部安排等不受影响。没有担任新机构税务所主要负责人的原正股级税务分局长原则上安排到新机构税务分局担任副职。都是一家人了所有的负责人都在同一级别了,怎么还要分副科长级和股级?原国税局里人为什么不能去股级和税务所任职而是我们地税局里的负责人去?新机构没有任职的分局局长和稽查局局长为什么不能够在分局转副呢?为什么不在局机关所属机构排位而直接任正职呢?而是优先安排正职?仔细看方案没有优先但是有个别局优先了,地税局在新机构任职的就不能优先去机关担任正职。这就提现了这次改革的不公平公正。在就是三代亲属回避没有按照公务员法任职回避做方案。请给参与这次改革的税务人一个公平公正的竞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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