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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背后的种种乱象

时间:2018-10-16

涉及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淮阴区人民法院、淮阴区拆迁办

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2012年11月份,我家一套单元房,被淮阴区拆迁办无端拆除。后来,拆迁办拿出一份伪造的补偿协议,这份协议我们从未签订过,他们就凭这假协议,明目张胆的把房子拆了。之后,我们数次向当地纪委、信访办、淮水安澜、淮阴区城乡建设局等多个部门,反映拆迁办的违法行径,他们只是敷衍推诿,我们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无奈之下,于2015年上半年,我们把淮阴区拆迁办,告上了发庭,受理法院是淮阴区人民法院。

我们申请对协议的签名和指纹进行鉴定。之后由淮阴区法院委托,由南京市金陵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是签名与本人的妻子邱**的书写风格,有百分之九十几的相似度,谎称指纹模糊不予鉴定。

审判长包**、朱**就凭这含糊其辞的鉴定,判我们败诉。之后我们申请对指纹进行重新鉴定,结果被驳回。后来,我们又上诉至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赵*和包**、朱**一样,不顾事实真相,维持原判。

百般无奈,我们又上诉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王**,和赵*、包**、朱**一样枉顾事实真相,最终驳回我们的合理请求。这一判决,明显是偏袒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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