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邵东县人民法院不作为

时间:2018-10-14

涉及单位:邵东县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去年5月,邵东县灵官殿镇,农富村村民占用农田修建房屋,2017年7月23号,邵东县人民法院已下达拆除通知书,为何到2018年10月13日现在还在一直违建动工,经过了一年多的时间邵东县人民法院下达的通知书为何还不执行,难道法院的判决书可以无视,那么以后法院其他案件的判决通知书也可以像这个判决书 一样无视吗?请法院依法执行判决书的,拆除违法违建的建筑,执行判决。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回复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发布评论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部门回复列表

    • 邵东县人民法院 2018-10-30 15:29:59

      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已收悉。 邵东县灵官殿镇农富村3组村民宁志学在该组违法建房原由邵东县国土资源局处理,该局已按程序做出行政处罚,于2017年12月25日向邵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邵国土资罚字(2017)201号国土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中的1、2项[1、责令被处罚人(宁志学)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灵官殿镇农富村3组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责令被处罚人(宁志学)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听证,依法作出了(2018)湘0521行审4号行政裁定:

      一、准予强制执行邵东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8月23日对被执行人宁志学作出的邵国土资罚字(2017)201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中的1、2项;

      二、限被执行人宁志学在本裁定书送达后10日自行拆除在灵官殿农富村3组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构建物,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履行的,由邵东县灵官殿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法院已依法定程序作出裁定,投诉人反映法院不作为与事实不符。

      邵东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30日

      邵东县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 2018-10-19 09:36:26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邵东县人民法院调查回复,感谢您的留言!

      邵东县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