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桃江县公安局岂能执法不讲程序打击报复残疾党员

时间:2018-09-03

涉及单位:桃江县公安局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

本人刘*和,64岁,家住桃江县桃花江镇半稼洲社区永红组,中共党员,肢体残疾人,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曾担任10多年村干部、村支书。由于当时的政策原因,村民每年要交农业税,为按时完成任务,本人为长期在外打工或家庭确有困难的村民垫付农业税,本人任期内共垫付14万余元,而本人家庭不是十分宽裕,这些资金大部分都是借来的。因工作积极,本人个人和所在村曾被县人民政府评为三个文明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多次。后来因意外事故致残,本人不再担任村干部,对于本人垫付的农业税,竟然无人担责!而本人因不但自己残疾,妻子也是个智障人,无劳动能力,一家人生活陷入困境,只好找桃江县各级政府请求解决问题,相关政府部门同意解决,但均只是空头承诺不予落实。无奈之下,本人只好通过上访希望解决问题,而在桃江、益阳乃至到湖南省政府反映均无结果,不得不于2017年10月17日去北京上访。

到达北京之后,一下火车就被北京警方带走,说是要接受询问,本人如实向北京警方告知了上访的真正原因。北京警方并没有对本人进行任何处罚,因为本人的诉求完全合理,只是善意告知本人,“特殊时期不能上访”,然后通知桃江警方将本人接回桃江县公安局刑警队,民警想方设法找我的“岔子”。

国家都有规定,不能非法打击报复上访人,而桃江县公安局竟然为了替地方领导说话,竟然找到一个“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理由将本人行政拘留10日!而这是怎么回事呢?因为在十多年前,本人作为一名残疾人,为了求得生存,通过工商、安监等部门办理了正规手续经营烟花爆竹,后来相关手续到期,只因政策原因暂时停办继续经营的手续,而本人作为残疾人家庭,属于政府照顾对象,政府是默许本人继续经营的,所以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政府相关部门过问本人经营烟花爆竹的事。可这一次,桃江县公安局居然找到这个理由,指使牛潭河派出所趁本人不在场时将价值5万余元的118件烟花爆竹予以没收!并且不事先通知,明显知法犯法、违法执法、打击报复合法上访的残疾人!

桃江县公安局对本人进行行政拘留的行为,存在两方面的程序违法:一是拘留行为程序违法,因为拘留前没有通知家属,而是让本人自己签收!二是扣押本人的烟花爆竹程序违法,没有事先发出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均违反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拘留到期后,本人将桃江县公安局告上法庭,但因法院明显庇护公安,致使本人一审、二审均败诉,目前已申诉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已经立案,期待自有公正的结果!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回复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发布评论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部门回复列表

    • 桃江县公安局 2018-09-10 10:56:03

      网民朋友:您发表的“桃江县公安局岂能执法不讲程序打击报复残疾党员?”贴文已收悉,回复如下:

      刘某和在未办理经营烟花鞭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存烟花鞭炮,2017年10月18日被我局治安大队依法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刘某和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我局民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依规,不存在贴文中所反映的程序违法行为。

      桃江县公安局

      2018年9月10日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