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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临澧县公路管理局签订租赁合同纠纷一事

时间:2018-08-20

涉及单位:临澧县公路管理局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

我从2013年和临澧县公路管理局签订租赁合同,把属于公路管理局的一栋楼以一年20万的租金租给我(了解到他们内部就按8万块租的),合同签订10年。之后公路管理局里面有个叫张*武和张*兵伙同以为社会人员吴*威胁我每年另加15万房租费,共计每年35万元,威胁之下我妥协了。由于经营不善亏本,加上房租太贵又被敲诈。2014年,把这栋楼转让给另外一个人叫陈*贵去经营。陈*贵一直每年按之前签订合同去履行,每年给临澧县公路管理局及张*武、张*兵和吴*平等人35万元,到了2018年,由于连年亏损经营状况恶化,按照合同提前2个月告知公路局及这三个人, 也用书面形式告知公路管理局和这三个人。还把租金从5月份交到8月份作为补偿,押金也做为补偿。无奈没人理我们。直到走的时候还扣车扣人。现在还把我给起诉到法院,也不知道是临澧县公路局起诉我们,还是张*武等人,更不知道法院通过那条法律冻结我个人帐户,房屋产权属于临澧县公路局,又不属于张*武等人。

我想请问:张*武等人结合黑社会对我们进行威胁,法院没有调查房屋产权所有人,没有通知和没有打电话给我,凭什么冻结我的帐户,还要我赔偿5年的租金180万,这难道就是官官相护吗?

临澧县公路管理局张升武等人作为公务人员,执法犯法,伙同黑社会,强迫我们外地商,我们为了生意忍了,现在我走了,你们还拿合同来敲诈我。

简单问你们,你们平时去租房,合同没有到期,是不是提前2个月告知?押金不要,作为我们,还多给予3个月房租做补偿,主要是法院冻结我个人账户,我们也不敢去法院应诉,怕张*武等人打我们。

难道就没人过问,没人调查吗,希望相关领导看到此文章,帮忙调查实际情况并给予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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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澧县委网宣办 2018-10-09 08:39:25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情况,我局进行了逐一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1、2013年5月28日,您与吴*签订的十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公路局根据您的要求,为确保您经营十年进行了担保,情况属实。

      2、您与吴*等人签订的补充协议另加租金15万,此情况公路局一概不知。

      3、2014年4月您将经营权转让给陈*贵,未经吴*等人允许,属您单方行为,违反了双方当时的口头协定。

      4、2018年5月,陈*贵向吴*等人提出解除合同属实,但因其在经营期间还有债务纠纷没有处理,吴*等人要求处理之后再协商终止合同。

      5、吴*等人将合同纠纷诉诸法院,属正当合法行为,法院会依法调解或判决。

      6、吴*并非社会人员,而是公路局在职职工。

      7、吴*每年8万元从临澧公路局获得该房屋使用权与实事不符。实际情况是吴*在2013年与公路就签订了租赁合同,准备从事餐饮、旅店等业务,年租金为15万。

      8、公路局未与您签订任何合同,也没有与您直接接触,吴*等人将您诉诸法院属其个人行为,与公路局无关,公路局敲诈您180万元之说不实。

      9、至于其它问题,目前临澧县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纪委监委会依纪依规处理。

      临澧县公路管理局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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