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15
涉及单位:祁东县太和堂镇湖湾村村支部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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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15
涉及单位:祁东县太和堂镇湖湾村村支部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2017年12月之前祁东县太和堂镇湖湾村一组新屋头至水龙舵这一段路为泥沙路,严重影响此路段10户村民通行。为改善此问题,2015年10月此10户村民自发集资人民币4万元交刘*(原村支部书记),并要求将这段路改善为水泥路。直至2017年12月才将此路段改善为水泥路。后来村民从别处了解此路段为扶贫款全额修建,未要村民出一分钱。2018年2月村民要求刘*(转任村支部会计)退钱时,刘*回复钱全部用于修建水龙舵至甘子塘毛坯路(甘子塘属于邵阳省罗城乡,此路段长度800米左右)。后村民要求公开此路段费用开支明细,刘*回复在村办有公布,担村民去村支部公布栏未看见任何明细表。
现在的以下问题需要太和堂镇相关领导回复。
1、 修建水龙舵至甘子塘毛坯路的费用是公款还是集资款?
2、 如果由集资款修建,原村支部书记刘*未经村民同意,私自改变集资款用途是否合法?
3、 如果由集资款修建,800米长度的毛坯路需要4万元吗?(山边毛坯路,不需要架桥)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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