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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衡南县纪委回复的疑问

时间:2018-08-14

涉及单位:衡南县纪委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衡南县纪委回复的内容:

经查,2015年县水利局安排近尾洲镇原义山村新屋里组至新屋冲组段渠道清淤项目,资金5万元于2015年年底拨入镇财政所账户。2016年6月,欧*彪(原义山村村支书、同善村村委筹备委员会主任、2017年1月因病去世)与左*军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包干价款5.1万元(含青苗补偿款):土方工程(2500立方*18元/立方)45000元,附属设施(2座闸门3座人行桥)6000元。2016年10月实付工程款5万元。其中,现场核量土方工程款1160*1*1.5*18=31320元(渠道清淤平整成型土方单价18元/立方米),青苗赔偿7450元,两个组长监工补助10*120=1200元,渠道人工整修工资7*120=840元,附属设施(2座闸门3座人行桥)6000元,拖挖机(雨天挖机施工陷入泥水)等杂支3190元。该项工程8月份完工,9月份现场验收。参加验收人员有县水利局副局长盛*武、县水利局原农水股股长宁*平、近尾洲镇水管站站长谢*姿、原义山村村支书同善村村委筹备委员会主任欧*彪等人。该项目全部是欧*彪负责实施,镇水管站站长谢*姿参与工程质量监管。刘*明在工程接近尾声时处理过两次民事纠纷,在付款发票上签了证明人,整个工程建设与刘*明无关。反映问题基本失实。

举报人回复:

1.县纪委回复合同很明显是假的,理由如下:清淤泥工程如果是包干给承包商,挖土机泄入泥潭,也不管村委的事啊。拖挖机(雨天挖机施工陷入泥水)等杂支3190元。怎么还会有一笔这样的钱。估计是做假帐人员5万块钱平摊不下去了。搞出了这样的玩笑。有点思维的人都知道这样不合逻辑啊。

2.县纪委这个调查有问题,要包屁贪污?太心急了吧,不与举报人核实情况。不调查不合实情况就来了一个这样的回复。还把本人举报的内容一字不差的告诉了举报人。本人遭到了刘*明的警告加威胁。

3、刘*明作为当时的村支部书记,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他当时也签了字的。县纪委也能说跟他无关。这样的包庇也太过明显了吧。

4、本人当时想承包这个工程,找到了当时的村委主任欧*彪。欧*彪当时告诉我两个村已经合并,他没有这个权限,叫我一起去找村支部书记刘*明想承包这个工程,经过我们三个人的交流。当时刘*明和欧*彪他们同意。村委会只给9000块全包。他们说要我请个小挖机,最多十个小时就搞定,加上人工水泥最多6000块钱就可以了。他们说我还有3000块钱挣。但是他们还有一个要求,要我写一份假合同,金额必须是5万块钱。当时遭到了我的拒绝。后来我回到家,想想这个事情。是违法的帮助他们贪污腐败。所以说我就没有干。

5、一天清淤泥,一天搞水泥墩。一共才两天时间。还需要请两个组长来监工吗。很明显是作假证,而且还是1200块钱。

五、拖了快两个月,我估计那些假证明他们也准备的差不多了。本人希望上级纪委领导,下去看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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