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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冷水滩区凤凰街道谷源社区阳春庙村征地补偿因组长故意推脱而迟迟未能划拨

时间:2018-08-13

涉及单位:永州市冷水滩区凤凰街道谷源社区杨村庙村坝塘小组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2018年8月12日下午两点半,永州市冷水滩区凤凰街道谷源社区阳春庙村坝塘组第四次召集村民会议,最后全体表决一致通过征地补偿方案。但次日上午也就是2018年8月13日上午,该村民小组组长无正当理由推脱不在决议书上签字,导致本次征地补偿款本来应于20多天前划拨到各户,而迟迟未能划拨。情节恶劣,严重影响侵害村民正常权益。因故投诉。

阳春庙村坝塘组此次征地是依据国家征收土地安排正常征地补偿,全村共180余人按照国家征地补偿办法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即按最高院司法解释二十四条,在征地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本村经济资格的人有权获得补偿。即国家征地补偿按照户口原则,户籍原则来分款,且在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具有本村户籍人才可以参与分配,在此基础上,村委会可以自主管理决议分配方案。2018年7月10号左右,补偿款已经发到指定社区银行账户后,与村小组队长有亲属关系的几名村民提出要将户口从长沙市迁回本地,从而参与此次征地补偿分配。依据法律,此时征地安置方案已确定,这些人依法无补偿资格。因为此事,村民会议已经开会好几次讨论,最后确定这几人无资格分配该批征地款。在此情况下,小组组长对通过的分配决议迟迟不签字导致无法划拨款项。

另外坝塘小组自治管理组织由村小组队长1名,村民代表3名共四名小组成员组成,非奇数组成,不符合民主集中制,不符合我国基层自治组织实行少数服从多数民主决策机制。不利于形成有效决策,也不利于民主监督。长此以往,严重损害村民的正当合法权益。

基于以上事由及法律依据,特此提请永州市人民政府,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永州市冷水滩区谷源社区街道办事处,依法对该事项进行调察监督,指导查办,对相关人员予以处分,维护广大基层群众合法权益。

依法治国,良法善治,相信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会依法为人民服务!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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