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10
涉及单位:天心区交警大队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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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10
涉及单位:天心区交警大队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我是湘潭乡下一名司机。我叫胡*。车牌号为湘c5hh37,我联系号码为13762232151,今天应好友之邀去长沙一力物流圆办事。在圆内四周都停有车的情况下,我也在一个铺面前的马路上停车,准备在那掉头回湘潭。在我掉头快完成之后。被后方一辆直行车撞到尾部,我车受损严重,对方车辆只是右前方车头一点点破损。说实话,当时附近门店也有人看到现场,都说对方车速过快。但对方是直行车,我当时的确也是看不到右后方被旁边停放的车辆挡住视线,我当时就打了122报警电话,交警来了之后叫我们拍照去快处快赔中心处理,并且划分责任。当我们赶到快处快赔中心,才发觉对方的保险已过期三个多月了,他们不能处理。
又叫我们去天心区交警大队,在那找到了办案民警。在只看对方的照片情况下。就判我的全部责任,我的车是被撞车辆,并且受损严重多了。还判我全部责任。说实话心里有想法,对方是本地车牌,我就说对方没有交强险什么的。就和当时办案民警理论了一些。没有想到当初的办案民警态度极不好,就把材料一扔叫我们下个礼拜一去办理。
因为当时已经是下午四点多了,我还要赶回湘潭乡下。就只能答应他们的判定,对于这样的判定说实话我心里多少不服,建议办案民警对待前来解决问题的同志态度好点。划分责任标准至少也要看下现场双方拍摄的照片或者是当时出警民警拍摄的。那样对判定公正些。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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