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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疆博达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在住房公积金领取单上盖章

时间:2018-08-09

涉及单位:泽普县移动公司及新疆博达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

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我是新疆泽普县水泥厂下岗职工,2007年9月二次就业应聘泽普县移动公司工作,不知什么原因泽普移动公司安排我们与一家私人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后来此公司注销。与2011年9月1日又安排我们与新疆博达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签订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2015年8月31日终止。未经本人同意在2014年11月21日晚上逼迫和威胁下解除了劳动合同。当时承诺按年限发补偿金和年终奖及维稳费和扣发的计件薪酬。但是万万没想到一分钱都没发,在移动干了7年多我不服,到泽普县仲裁委申请仲裁。2015年5月25日仲裁委裁定属于违法辞退赔偿金为14683.83元。博达公司不服起诉到喀什中级法院,喀什中级法院驳回请求维持劳动仲裁裁定。现在我因年龄大找不到工作生活困难,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来维持生活,安照合同公司应该为我交3年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但是现在公积金账户只交了一年多的住房公积金。本人多次找新疆博达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负责人李**在住房公积金申请领取单上配合盖章都遭到强烈拒绝。到法院起诉又不受理。本该在四年前就领到的住房公积金到现在我实在没办法了。只有向你们求助,期待解决为盼,我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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