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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被益阳市安化县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时间:2018-08-08

涉及单位:安化县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

我一直在长沙上班,在18年4月10日在我支付宝里看到被安化县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当时就一头雾水,立马就在网上查到安化法院的电话打过来咨询,工作人员回复我需要找执行局并把执行局号码告诉了我,然后我打执行局电话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回复说是因为和我同村的一个和我同名同姓的刘*与另外一位债权人(姓刘,具体名字我记不清,我也不认识这个债权人)发生的债务纠纷案件,工作人员在调取债务人刘*的身份信息时,因失误把我的身份证号录进去了(后来我也联系了小淹派出所为什么把我的身份信息随便透露给别人,派出所回复不可能存在这种情况,债务人无法以私人身份在派出所调取任何人的身份信息),当时执行局工作人员回复已经改正错误信息,并且不会影响我的征信记录,不影响我的贷款,现在我在长沙准备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需要贷款买一台车,刚刚却被银行告知贷款无法通过,因为我被法院列为的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还在,当我告知银行工作人员实际情况后请求帮助时,银行工作人员回复,需要我联系法院要求执行局落实情况并及时与中国人民银行沟通联系,及时更改我的征信记录,然后银行才能审核我的贷款资质,审核周期需要一个月。

现在因为法院工作人员的失误对我的生活已经造成了影响,所以,请政府领导核实并督促执行局工作人员认真负责,为老百姓能够真正分忧解难,立即撤销我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污名,恢复我的名誉,如果因此对我的衣食住行各方面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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