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20
涉及单位:原杉木村委会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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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0
涉及单位:原杉木村委会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尊敬的领导:您们好!
现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竹市镇杉木村原村干部(许*清、谢*红、杨*玉、杨*敏)擅自将农民 许*祥 原宅基地(与旁边杉木小学及后面大量农田)非法卖给非本村居民余*龙事件原述如下:
1.此宅基地位于竹城公路边、原杉木小学左前侧,由许*祥在1997.9.13出资2400元购买,并有村干部谢*红开票为证;另,还有花费600元左右购买宅基地,票据已丢失;
2.此宅基地开间16米可建四个门面,由许*祥建房用于开办代销店养家糊口(三个已建门面,一个未建的门面空地),于1997.11月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许可证(所谓农村房产证);
3.2003.5.11因竹城公路扩建,此宅基地房屋纳入拆除范围,为积极响应公共建设的需要,配合政府拆迁政策,许*祥答应拆迁获得补偿费6万多元;当时村里并未按四个门面的地基给予安置,户主许*祥只能在原宅基地后、小学左侧的空地新建一开间的房子,即由原房子四个门面变成了一个门面,当时村干部承诺:小学拆除后,再补偿安置门面;
4.2017年拿到的证据显示:2005年8月25日,村干部(许*清、谢*红、杨*玉、杨*敏)与非本村居民余*龙,达成买卖协议:将杉木小学、后面农田及周围空地一起卖给余*龙(鉴证方:邹*波,竹市镇人民政府),也将许*祥原宅基地以学校前空地名义卖掉,并未知会许*祥;
5.竹城公路因设计问题,并没有使用许*祥原宅基地,即如果当时不积极配合拆迁,完全不需要拆迁;
6.现许*祥儿女均已成家立业、孙辈即将成年,原一个门面房屋非常不符合居住需要,故许*祥多次以书面形式向村干部提出在原宅基地修建房屋,村干部(许*祥)以已卖为由,拒绝签字审批;我们都是守法居民,未获得审批故未敢擅自修建。
上述事情,我已于2018年5月8日投诉于信访部门,信访处理情况说明如下:
1.竹市镇政府信访部门已于2018年7月4日电话通知,要求提交相应书面证明材料,我父亲许*祥于当天下午提供并得到信访员口头回复(有当时对话录音):只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且村里买卖时不知情,原宅基地就仍是你的,你先回去等书面处理意见,待上级领导讨论后回复并通知;
2.竹市镇政府于7月12日(7月8日出的结果)由镇信访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领取处理意见,书面答复以否定违法事实,我对此答复不服。
个人再补充如下:
1.此次信访事件,政府工作人员并没有召集许*祥及村委会相关人员当面对质、调查,就作出答复;
2.因竹城公路拆迁征收而未实际使用的宅基地,应优先原宅基地户主使用,许*祥曾多次要求使用原宅基地,村委会以各种理由拒绝;
3.政府出售拆迁户原宅基地时,应书面知会或告知原拆迁户户主,但并没有告知;
4.政府将集体用地出售给非本村居民,属违法行为,且集体土地不能买卖;
5.2018年7月20日7:00左右,许*祥拿着信访批复及宅基地申请书等相关资料,找村干部许*祥重新审批此宅基地,许*祥仍然以卖为由拒绝村级审批。
最终诉求:原宅基地重新审批建房。
以上,再次恳请领导调查事实真相,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附相关书面资料。
联系电话:许*祥,138742**932
许*柏,136860*8585
此致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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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hb613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竹市镇杉木村原村干部擅自将许祥的原宅基地与旁边杉木小学及后面大量农田非法卖给非本村居民余龙的问题。
经查,因国家重点建设需要修建邵怀高速公路,根据邵怀高速公路设计,需要拆迁许祥位于该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在2003年5月11日,许祥与邵怀高速暨竹城公路洞口县建设协调指挥部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书》,《房屋拆迁协议书》明确了拆迁补偿款并对许祥进行了异地安置,因此许祥房屋拆迁后,不再拥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原土地使用证自动作废。 原杉木小学自搬迁新址后,已废用多年,余龙收购原杉木小学用于项目建设。原杉木村委会经请示镇政府同意,双方反复协商后,于2005年8月25日与余龙签订了《杉木小学收购协议》。收购协议签订时,许祥房屋已经进行了拆迁,许祥不再拥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且收购协议中明确的收购范围并不包括许祥原宅基地。
特此答复。
竹市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