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16
涉及单位:衡阳市珠晖区交警大队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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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6
涉及单位:衡阳市珠晖区交警大队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7.14日我骑电动车在酃湖汽车站丁字路口闯红灯被交警拦下,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道路安全交通法明确规定了,只有在我本人不愿意交罚款的情况下才能扣留我的电动车,这是一种强制措施,珠晖区交警大队民警在执勤过程中一开始就直接越过前面两项措施,什么都没说,直接上去就把我车子推走,对我采取强制措施,是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执勤处理方式呢?
珠晖区交警大队在处理电动车违章上,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扣车处理,并且很多市民反应,处理完违章罚款50元之后,还要再加收拖车费50元,停车费每天10元的额外费用也没有任何收费证明,民警如此违规操作扣车,是否其中含有利益链条?请相关部门明察!也请相关部门尽快向我解释清楚,珠晖区交警大队的执勤方式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实施条例是否存在冲突?我的利益和权力如此被侵犯,我又该如何讨要说法?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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