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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公证处朱某,我的家被你毁了,你心安否?

时间:2018-06-13

涉及单位:韶山市公证处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

2017年11月23月韶山市公证处主任朱*违法公证了《韶山市竹鸡塅老粮食局家属楼房屋买卖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公证书为(2017)湘潭韶证经字第32号。此公证书第一页倒数第六行载明“甲方购买乙方与妻子王平(公民身份号码:430312****02104029)共同拥有的座落于韶山市竹鸡塅老粮食局机关家属楼的房屋一套。朱*明知道甲方收购的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也明知道甲方收购房屋的目的是搞房地产开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如此刚性的法律规定,朱*你身为法律工作者,对这份违法协议应该阻止,但你居然为虎作伥,知法犯法,进行违法公证,完全剥夺乙方妻子房屋共有人王平的知情权、参与权、处置权,,现在这份协议把我推进了火坑,使我处于凄惨的境地,今年4月25日我出狱归来无家可归,一无房,二无钱(房款全部被老公乙方杨志明挥霍)。这些情况朱*你知道吗?由于你的不制止,不阻止,还违法公证,害人不浅,你良心有愧吗?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三条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公证员的职责应该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履行公证职责。这些,朱颦你做到了吗?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受害者乙方妻子王平特举报投诉公证处主任朱*违法公证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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