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23
涉及单位:雨花区征地办、雨花区东山街道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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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23
涉及单位:雨花区征地办、雨花区东山街道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本人出生即为非农业家庭户口,未享受计划经济,就业安置等。于2012年5月18日,与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侯照社区一字墙组男性,自由恋爱结婚。因为之前就已经在村内口碑相传非农户口不能转入,所以一直未做出申请。
“长公通〔2013〕568号”文件:二、进一步放宽长沙市农村的落户政策(三)夫妻投靠落户1、落户条件:夫妻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可迁入到农业户口一方落户。2、所需材料凭证:夫妻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系农业户口,要求迁入我市落农业户口的,凭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另一方系非农业户口的,还需提供非农业户口一方在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意见、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证明意见。
2013年4月我以此文件为由提出了户口转入的请求,获得了村民小组,村民代表及村委会的同意,但是东山街道、雨花区征地却以我户籍是非农为理由拒绝户口转入,村集体以户口未转入为由拒绝我享受村集体利益。
2016年2月2日,我的户口转入到我老公的农业户口名下,村集体以又以雨农林水发[2017]3号文件《关于印发《雨花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文件指出我妻子之前是非农户籍为由拒绝其享受村集体利益的分配。
作为一个公民,我只是拿着相关部门的红头文件争取我的合法权利,在雨花区各部门却一再的渎职,不解决问题。请相关部门能为民做主,拿起人民给予的权利,为我这可怜的妇女主持公道,感恩!感谢!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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