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邵阳中驰第一城无良开发商欺骗业主

时间:2018-05-20

涉及单位:邵阳中城第一城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今天上午2018年5月20号,

邵阳市中驰一城无良开发商,欺诈业主,还我人车分流,维权现场

我们是中驰第一城1栋和12栋的业主们,经过一年多的等待,大家终于迎来交房回家的欣喜时刻。但是当我们走到家门口的时候,却惊讶的发现,原来承诺“人车分流”的楼底下赫然是一排车位,大家的喜悦顿时如同一盆冷水浇下。中驰第一城号称是江北第一高档小区,销售的时候“人车分流”是其明显有别于别的小区的宣传及卖点,所有的业主都无不冲着这一点而来,即使是多花了比周边相同楼盘的价格。现在,小区的绿化率及小区内停车位设置与宣传时严重不符,业主们纷纷表示上当。

小区销售的销售有图片及广告宣传,碧海蓝天,绿荫小道,休憩的走廊,没有任何一个地方设有地面停车位。整个小区人车分流。无不显示着这是一个高档的小区。然而,事实上,车子只要交费就可以自由进出。而根据物权法规定,在建筑区内设置的停车位应归业主所有。

我们所有的业主为这些所谓的为业主着想的停车位分摊了公用面积,却成为开发商谋私的工具,而且引发了小区内严重的安全问题。业主买房的钱都是双手挣的血汗钱,我们都希望开发商能履行自己的承诺去处理好这件事情。地面停车位严重损害了业主们的利益。

本着和谐发展的目的,1栋及12栋的新业主们自发的与开发商进行了数次谈判,开发商

也每次口头上承诺,实现“人车分流”。但从未有采取过相关的措施,只要车位存在一天就不可能实现人车分流,安全隐患一直存在!而物业却已经通过交费允许车辆出入!

业主们无法再等待下去了。我们只有呼吁,立即整改地面车位,还我绿化地!还我人车分流!!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回复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发布评论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部门回复列表

    • 状元洲街道办事处 2018-05-25 11:59:44

      关于《邵阳中驰第一城无良开发商欺骗业主》一帖的回复

      5月22日,我办召集中驰住户业主代表,与北塔区相关部门、开发商一起就中驰第一城“人车分流”问题进行协调,现就协调会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修建地面停车位归属所有的问题。经到规划部门查证核实,地面车位是市规划局审批同意修建的,并按照物权法规定,小区内所建地面车位都归业主所有。

      2、关于要求将停车位改为绿化建设的问题。如需将现有规划的停车位改为绿化用地 ,需业主和开发商共同按照审批规定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规划变更。

      3、关于中驰第一城涉嫌虚假人车分流广告宣传的问题。由业主提供依据向工商部门实事求是的进行投诉,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状元洲街道办事处

      2018.5.25

      邵阳中驰置业有限公司  2018-05-22 17:24:29

      关于对中驰第一城业主投诉问题的回复 中驰第一城业主们:

      2018年5月20日,您们以《中驰业主维权,还我小区“人车分流”》为名,在网络上发帖,对我公司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公司本着对每一位业主负责的态度,就您们发帖的内容回复如下:

      一、中驰第一城项目施工建设是严格依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图所进行的,规划设计图里有地面车位的规划设计,因此,修建地面车位并不是我公司私自改变规划行为,而是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合法施工行为。

      二、修建地面车位并没有损害您们业主的利益,相反,会给您们的停车访友问题带来极大的便利,地面车位归您们广大业主共同所有,我公司无权出售,我公司也不会利用地面车位来谋取任何利益,目前收取停车费仅仅是一种临时性管理措施,待您们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后,地面车位与管理型用房都会一并移交业主委员会管理,待房屋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后,如您们要建设“人车分流”的小区,我公司承诺可陪同业主到长沙借鉴经验。

      三、我公司在从未以“人车分流”的小区做过宣传广告,销售时也从未承诺过中驰第一城小区为“人车分流”的小区,在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没有任何条款约定本小区为“人车分流”的小区,因此,你们业主单方认为小区是“人车分流”的小区从何谈起

      四、请广大业主对此事提高警惕,以防被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如您们仍执迷不悟,继续做出有损我公司名誉的违法行为,我公司将保留追究您们法律责任的权利。

      邵阳中驰置业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2日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