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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西河镇村民遭遇强拆强抢后维权难

时间:2018-05-12

涉及单位:海螺水泥厂与西河镇镇长杨指会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

上诉人:湖南省新化县西河镇柘木岭二十四组罗水田家四户主,罗辉,罗平,罗伟。

被诉人:湖南省新化县西河镇镇长杨指*280万承包强拆强抢海螺征地房屋。

被诉人:湖南省新化县西河镇现任镇长廖贵*承包海螺征地强抢财产,镇压欧打我四户主。

2008年海螺水泥以2,2428公顷审批单,实征1012亩土地,我据理力争维护自已产权,以防碍公务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刑三年,同年12初三我家四户主没签任何协议,西河镇杨指会以假协议强拆强抢我四户主所有财产,以16980元钱打入存折为由,直今财产下落不明,我坐牢期满回家,一切都没有了,找廖贵祥以种理由不予解决,同样的拆迁坐牢,不一样的补偿。四户主要求按政策和处理标准,廖贵祥请派出所镇压欧打,1万多块钱是四户主安居乐业的家,国家有保障性居房,我四户主拆后无家可归,住在被海螺开矿震得要倒的房子里,过得最原始的无电无路的生活,拆迁使我贫穷无家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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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化县西河镇人民政府 2018-05-17 11:00:05

      罗水田:

      您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经我镇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家房屋拆迁的问题

      2006年底,海螺一期项目正式动工,海螺一期项目由娄底市出具文件并确定相关补偿标准,新化县组织协调,县国土局和西河镇负责配合。出于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同时也出于对红线范围内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考虑,决定对红线范围的土地和房屋实施征收。您家房屋位于红线范围内属被拆迁范围,2007年3月,您家签下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您家的房屋是在签订协议书后拆除的,是协议拆迁,而不是强制拆迁。

      二、关于您家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问题

      您家被拆除房屋是按照娄政发200329号文件进行补偿,其中70%的房屋拆迁补偿费用即16960元已打入您本人存折账号,房屋折子在镇财政所,土地折子在您村村支书罗会明那里。2016年9月13日,就您家拆迁补偿、过渡安置费、树木补偿、土地补偿问题与您家达成共识,您家可随时按照当时形成的处理方案结账领款。

      三、关于您家拆除房屋的安置问题

      海螺一期被拆迁房屋安置是按照新政办发20073号文件进行安置的,您家的房屋在2007年协议拆除后,一直未选取门面,未建房,您家要求根据您家人口增多的实际情况在政策外多安置门面。但同一个项目只能坚持同一个标准,不可能违背政策标准对您家进行安置。

      四、关于承包强拆强抢海螺征地房屋的问题

      关于海螺一期最后21栋拆迁房屋的问题处理,县委政府会议明确要求,只能按当时政策标准实行纠错补漏。您所反映的“承包强拆强抢海螺征地房屋”问题,并无此事。

      西河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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