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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邵阳市隆回县三阁司镇温塘村村干部

时间:2018-05-11

涉及单位: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1,隆回县三阁司温塘村,投诉村干部多名,2016年农改贪污。

2.2017年农村路灯贪污,出现都报现项 现有路灯光多个坏了,质量太差。

3,贫困户,五保户,脱贫户,好的农民都没有领到,村干部多次说钱没有下来,村干部贪污了。

4,三阁司农村信用社多名领导贪污,他们联合村干部,私自领取政府的补助款。

本村村干部利用职权把自已家人及亲属都列入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这些都是本村的富裕户,根本不符合国家政策精准扶贫对象,那些真正贫穷的人反而没有得到,有的甚至拿到扶贫款按现有人口平分,有这样的精准扶贫吗?试问,国家政策这么好,是扶富裕户,关系户,还是那些真正贫困的人?请求相关领导着重取证严查,还那些真正需要扶助而无望的人一个公道!隆回县三阁司镇温塘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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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隆回县三阁司镇人民政府 2018-05-24 10:43:55

      网友在贵平台反映我镇温塘村村干部贪污一事,我镇及时组织调查,现将调查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投诉村干部2016年农改贪污问题

      1、温塘村属于非扶贫村,近年没有重大的国家扶贫项目,网友所指的“2016年农改”可能指的是“娄邵盆地农改项目”。

      2、2015年温塘村被纳入“娄邵盆地农改项目“实施村,该项目涉及水渠维修、村道硬化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由省国土、水利等部门直接发包,村委只参加工程项目的设计与规划,负责调处村民予盾,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承建方顺利施工。

      3、整个工程的招标、承建、监管、验收等,村委没有直接参入。所有的项目工程款也不经由村委支付,因此,不具备”农改贪污”之条件。

      二、关于”投诉农村路灯质量太差,怀疑村干部有损公肥私贪污行为”问题

      1、安装温塘村路灯的承建方为“江苏亿晖景观照明工程公司”(简称“亿晖公司”),该公司具有生产经营的合法资质。曾出现的全线“黑灯”,缘于线路“恒流源”被烧坏,仅属于技术故障,不能否定路灯的质量。

      2、温塘村的路灯安装,村委按照“2000元/盏,共装30盏,项目总额6万元,质保期为3年”与“亿辉公司”签订承建合同。该工程属于2017年村级”一事一议”项目,村委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上报并组织实施。实施过程公开透明,工程款额的支付“村账镇管”,未发现村干部从中渔利、从中贪污的行为。

      三、关于“反映贫困户、五保户、脱贫户的钱好多农户都没有领到,村干部贪污了”问题

      1、可能这名网友与大多数贫困户一样,对国家的扶贫政策知晓不多,理解不深,错误地曲解了国家的扶贫政策,即单纯的扶贫款发放。

      2、国家提倡精准扶贫,强调“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要求找准每个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因户施策。因病因残的低保户和无劳动能力的孤寡五保户,政府给予兜底,按月或按季发放补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有劳动力的一般贫困户,政府本着鼓励、帮助贫困户自力更生发展产业、增加收入从而达到脱贫的目标,从2017年开始对于已经脱贫的贫困户给予人均不超过1000元且不超过脱贫当年农业产业纯收入的30%的“农业产业扶贫以奖代扶资金”;或者,政府引导劳务输出,劳动力外出就业,给予“劳务输出交通费补助“;有子女就学的贫困户,享受政府的“雨露计划”等教育帮困政策;家庭成员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享受政府的医疗保险救助帮扶政等;对于生活环境恶劣、居住条件差的贫困户,享受政府异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扶贫政策。如此种种之国家的扶贫政策和措施,都在逐项遂项落地生根,符合政第规定条件的所有贫困户家庭,正在享受国家扶贫政策带来的巨大红利。因此,网友所反映的贫困户的钱好多农户都没有领到,与事实不符。

      3、建档立卡贫困户持有“惠民明白卡折”和“扶贫明白卡折”,享受国家惠民及扶贫政策的补助金,都由乡镇直接打卡到农户,村干部无法染指占用,不存在“贪污村民扶贫款”。

      四、关于举报“三阁司农村信用社领导联合村干部私自领取政府的补助款”问题

      1、“三阁司农村信用社”现改名为“三阁司镇农村商业银行”(简称”三阁司农商行”),做为一家重点服务于农户的商业银行,自有其正规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办法。

      2、政府发放农户补贴款的流程是:由项目主管部门造册公示→主管领导审核签字交纸质档到财政所→财政所根据农户名单逐一录入"湖南省财政补贴平台"→县财政局审核→财政所将补贴资金汇入县财政局补贴发放专户→县财政局向农商行发出发放指令→农商行对照平台中的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发放金额逐一对应发放。

      五、关于反映村干部”利用职权将家人及亲属列入建档立卡户”和”扶贫款按人口平分”的问题

      1、2014年村委在确认贫困户过程中,政策理解不透、把关不严,将个别村干部家人及亲属列入贫困对象,并建档立卡。经2017年5月精准识别整改中,对走访发现的以及2018年来通过互联网+监督系统比对出来的“财政供养人员、个体工商私营企业户、有商住房、家庭成员有小车”等四类人员全部予以删除,但是不排除存在个别应该删除的四类人员因系统操作还没有删除到位,我们已经向上级反映,待扶贫系统删除权限开放时再继续进行删除操作。

      3、对于没有评为贫困户的农户要求贫困户领取的扶贫补助款按人口均分摊的无理要求,村委会自始至终不予支持。上级扶贫奖扶资金都是通过规定程序直接打卡至贫困户,上级的扶贫工程项目也是实实在在的实施,不存在扶贫款按人口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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