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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移动流量资费套餐定价不合理

时间:2018-04-20

涉及单位:广西移动

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我老婆卢淑*是广西移动用户,电话号码为134812839**,最近获悉运营商推出各种低价大流量(本地特惠)套餐,昨天下午致电客服,咨询有什么优惠套餐无限量或大流量都行,只要能满足日常使用,我提出的要求是,每个月消费大约在五十元左右,但客服给我的回复是38元套餐每个月就2G流量,通话多少我也忘了,而且只有一年优惠。

试问一下现在2G流量对于智能手机时代能够做些什么?我对移动公司的资费非常不满意,国家不是提倡提速降费吗?提在哪里?降在哪里?我现在28元每个月就1G流量,网络都不敢上,微信聊天都提心吊胆,我有朋友在用移动19元政企无限流量卡,我 不要求像他们那样优惠,但四十元左右低消大流量总要满足吧,可移动客服回复的态度是爱用不用让人心寒,这分明是店大欺客的行为,于是我强烈投诉广西移动公司

1、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简称为自主选择权。中移动对我这样的老用户不允许更改更为有利的套餐是严重的强制消费,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严重践踏;

2、违法相关行业法规:

《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信部清〔2006〕630号。一、移动通信企业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二、在同一移动电话归属地内(俗称“移动电话本地网”),移动通信企业应保证本企业同一网络的原有用户,可以在不改变号码的情况下,自主选择使用本企业的所有资费方案(已停止发展用户的除外)。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加强监督检查,对于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工信部联通[2014]182号 第二条 在同一本地网营业区(或业务区)内,电信企业应保证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同类用户对资费方案具有同等的选择权利。第四条 电信企业与用户签订的协议中应包含资费标准、计费方式、对应服务和适用期限等内容。应充分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为用户选择适宜资费方案提供便利和必要帮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其指定的资费方案,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更改与用户约定的资费方案。

《信息产业部关于规范电信资费方案管理的指导意见》信部清[2008]81号 第七条 用户对资费方案享有自主选择权,电信企业应给予充分尊重,不得限制用户选择其指定的资费方案,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更改与用户约定的资费方案。

恳请贵单位对广西移动违法做法给予纠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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