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08
涉及单位:溆浦县三江镇江东村委会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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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08
涉及单位:溆浦县三江镇江东村委会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溆浦县三江镇江东村六组(原溆浦县岗东乡锡泥村六组)村民何本方,身份证号码为:433024195503304716,中共党员,退伍军人。
因对三江镇人民政府三政信访复字〔2017〕37号调查处理意见不服,现申请上级政府部门进行复查,还原当年事实真相。
其一,三政信访复字〔2017〕37号文件回复:何本方同志反映1986年被强行逼迫搬迁,1987年搬到介木冲后没有得到政府补偿的情况。因此事件距今已有31年,原锡泥村村干部仅村主任何志辉健在,根据何志辉同志的情况叙述:1983年何本方购买原生产队牛栏屋修整后入住情况属实。1986年锡泥小学设在介木冲,介木冲前面确实有400多米长的陡坡,学生上学极不方便,学校老师向村、乡两级提出将学校搬至交通较为便利的村部,当时村部原址足够修建小学,但何本方考虑到学校建好后对自己房屋采光有影响,生活也会不方便,找村里进行协调,原锡泥村考虑到何本方实际困难,同意何本方房屋地基与介木冲学校地基进行对换,而介木冲学校签的空坪闲地每年收取何本方50元租金,何本方在规定期限内搬迁,村里额外补偿何本方500元的搬迁费。而后因何本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搬迁,村里没有给予何本方500元搬迁费,而每年50元的租金何本方交了2年后,原锡泥村考虑的何本方的实际困难,将租金将为30元一年,2000年何本方外出务工后没有再交过租金。因此何本方反映1986年被强行逼迫拆迁情况不属实,没有获得搬迁补偿情况属实。
村主任何*辉的述说纯属黑白颠倒、是非不分、在为当年自己所做的亏心事狡辩,没有勇气面对,更没有颜面讲出当年事实真相。
何*辉所说的村部原址在我家房子的前面(即锡泥小学—现村委会前面的操场),当年是何志辉家占着开代销店,后来拆了;原锡泥小学设在介木冲,上面没水没电、学生上学放学爬坡下坡,生活极为不便。1986年夏天,村里将小学拆除准备搬迁至何*辉所说的村部原址,但村部原址地方太小,只够建小学教学楼,学生没有活动操场,于是锡泥村领导、岗东乡政府领导强行逼迫我搬迁,要将锡泥小学建在我房子的地基上,村部原址用来留作学生活动操场。我不同意搬迁,村领导、乡政府工作人员威逼利诱、软硬兼施,从1986年下半年到1987年夏天,整整耗了一年多时间,这段时间里,由于我没有搬,小学没办法建,学生上课无固定场所,分散在村民家中上课,其中有一个班在何*苏家老房子上课,何*章家一个班,何*帮家一个班等。
当年我住在下面生活便利,安居乐业,又怎么可能去和村里协商,搬往那没水没电、爬坡下坡、一家独住的山沟之中介木冲呢?难道我脑袋有问题吗?为了迫使我尽快搬迁,当时乡政府工作人员、村领导可谓是各种手段,无所不用。
刚开始是何*辉(当时的村长)、何*亮(当时的村支部书记),岗东乡政府何*治、舒*生等人来跟我商量,叫我将房子搬迁,那里要修小学,我不同意。接着舒*生(当时管民政)以我是中共党员,享受政府优抚补贴等为由,说我不听党的话,于1986年下半年起扣发了我每月8元的退伍军人优抚补贴。过年后,1987年上半年,村里急着要建学校,多次要我搬迁,我始终不答应,于是他们一边将我夫妻叫到何*秀(何*生的父亲)家中商量,一边安排人进行强拆,其中村干部奉名秋到何*仲(奉*秀)家里借了锄头,村支书何本亮到何*春(奉*香)家里借了锄头,木匠何圆勋拿着锯子,乡政府人员何爱治拿着斧头,他们挖地基、锯横梁、劈门窗,无所不为,且说:你搬也得搬,不搬也得搬,我夫妻二人听到声音后跑回来拉着孩子往他们锄头、锯齿底下钻,这些人才停下。在乡政府、村领导干部的威胁恐吓、强行逼迫下,我迫不得已,1987年夏天,我只得举家搬往介木冲,且所有的搬迁费用都是我自己承担,村里没有给予任何补偿。
为了我的退伍军人优抚补助,我还专程跑到当时参军的部队湖南醴陵,找到部队相关部门,部队回复我每月给予我14元的优抚补助,一直正常发放。于是我又回到溆浦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回复我每月给予我12元的优抚补助金,我再次到乡政府找舒满生,当时乡政府每月仅仅给我发放8元的优抚补贴,舒*生说:“你不听党的话,叫你搬房子你不搬,你的优抚补助扣除了,没有了。”直到1988年年底,我找到原岗东中学老校长、退休老教师何*,他带我去乡政府找舒*生,才要回了后来每月8元的优抚补助金,停发了两年多的优抚补助金就那样没了。
至于何志*所说的500元搬迁费及介木冲原锡泥小学前面操场每年50元租金的问题,事实情况如下:起初村里和乡政府是说我搬迁了就给几百元的搬迁费,可谁愿意搬到那交通不便、水电不通、一家独住、干农活肩挑背扛有几百米上坡路的介木冲去呢?谁都想住在人多热闹的村子中间,只是后来在乡政府、村领导干部的威胁恐吓、强行逼迫下,迫不得已,才在1987年夏天搬到了介木冲。房子搬迁以后,乡政府、村里以未在规定时间内搬迁为由,拒不给付搬迁费。
房子搬到介木冲后,村领导说前面的操场你每年要交50元租金给村里,我肯定不同意,且说你们不给我搬迁费,我不交租金。但当时村里直接从应该给我的补助(当时有造林费、每年去乡政府开党员培训会议有误工费补助等)里直接扣除了那所谓的租金,然后才将余下的钱给我,我多次提出抗议,后来每年少扣了20元,扣30元。再后来,各项惠农补贴从农村信用合作社直接发放,他们没法直接抵扣,我常年在外务工,肯定也不会给他们交。
其二,三政信访复字〔2017〕37号文件回复:根据江东村前任支部书记奉*平同志的情况叙述:何本方同志向村委会提交申请情况属实,当时村里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就何本方同志要求在村委会旁边空地建房一事进行举手表决,但表决没有通过这项申请。
原支部书记奉*平说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进行举手表决但没有通过。可当我回去问他情况:我想了解一下当时的申请村委开会研究没通过的原因是什么?老党员、六组村民都签字同意了,为什么村委开会没通过?当时开会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参加人员有哪些?表决结果是什么?我提交申请给村委,村委有没有复函?他一问三不知,甚至连我递交的申请书都不知弄哪去了,在村委楼上装模作样找了半天,什么也没找到。据此,我怀疑他没有召开会议,甚至将我递交的申请书都丢掉了,正常来说,这么重要的资料,村部肯定有记录、有存档,不可能什么都没有了。
其三,三政信访复字〔2017〕37号文件回复:根据江东村现任支部书记何*友同志的情况叙述:2017年何本方儿子何*华回家选址准备建房,地址选在江东村六组村民何*林房屋与5组村民何本首房屋之间的空地,由于该地段属于六组的集体地,现任村主任何*周同志组织六组组民召开代表会签字表决,代表会上何本方儿子何*华的态度不好,且拍了桌子,导致参会人员不欢而散,签字表决没有通过。因此何本方同志2017年再次向申请在村委会旁边空地建房未通过情况属实。
我被迫搬迁这么多年以来,和村里沟通协商一直没有停止过,可次次都是石沉大海、渺无音讯、得不到解决。这么多年因搬迁导致的在外漂泊的苦难、与村委沟通的辛苦、无数次的申请、而问题一直得不到妥善的解决,我申请在村委会旁边空地建房居住,他们这里不同意、那里不允许,这样一来会议没法进行下去,我儿子很生气,说既然这样就往上级政府部门反映情况,相信政府会调查事实、体察民情、体恤民意、还原事实真相,还长期以来受欺压的底层农民一个公道。
当年强行逼迫我搬迁,何*辉就是主谋之一,他又岂会承认当年的事实?他的话又岂能相信?本人希望上一级政府部门在调查情况时不要只听信何*辉的一面之词,可多方面调查取证。三江镇江东村(原岗东乡锡泥村)六组年纪稍微大一点的村民、村里的老党员、原锡泥小学的老教师等都知道这是铁的事实,如:原锡泥小学教师何*美(现在江东小学任教);退休老教师何*荣;原村干部、村长何*真;六组老组长何*长;当时他们借锄头的两户人家何*春、奉*香、奉*秀等。事实岂容颠覆,公道自在人心,朗朗乾坤、法治社会,相信政府定能明察秋毫、明辨是非,还原当年事实真相,还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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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我镇已收悉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2017年12月11日,我镇接到江东村何本方反映宅基地纠纷的信访交办件,因何本方反映问题距今已有30多年,知道当时具体情况的村干部仅何志辉健在,因此我镇针对何本方反映的主要问题在江东村进行调查后,于2017年12月18日进行回复。
(二)2018年1月16日,我镇接到何本方提出复查申请的信访交办件,何本方对我镇调查处理意见不服,申请上级部门进行复查,该信访交办件内容与4月8日网上帖子内容一致。在收到信访交办件后,我镇立即向县信访局提交了相关资料,并进行汇报: 何本方认为何志辉的情况叙述不属实的问题,因何本方宅基地纠纷发生时间距今太过久远,没有其他当事人能够佐证该事件的具体情况,无法确定当时的真实情况; 关于2013年8月何本方申请建房的问题,因当时江东村支书为奉小平,我镇通过电话联系了奉小平(奉小平已不是江东村支书,在长沙工作),奉小平反映2013年就何本方申请建房一事村里进行了评议,但没有纸质资料存档; 2017年江东村村支两委换届后,何本方再次向村里提交申请的问题,支书何长友反映召开了代表会进行签字表决,且何长友儿子何伟华参加,会上何伟华态度不好,且拍了桌子,导致参会人员不欢而散。针对此情况,因何本方本人在外地,我镇通过电话与何本方核实,何本方表示:当时会上村民代表说这里不行,那里不行,何伟华才会有那样的举动。 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2018年1月19日对何本方申请复查进行了回复:何本方申请复查的信访事项属宅基地纠纷,应当通过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湖南省信访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湖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一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属于信访事项复查的范围。本复查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同日告知我镇因何本方本人不在溆浦县,会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告知书交给何本方。我镇在湖南省信访系统中将何本方申请复查信访交办件进行了“不予受理告知-应当通过诉讼途径”办理。
(三)网友4月8日发帖后,我镇已向江东村了解何本方问题的后续处理情况。支书何长友反映:何本方本人年事已高,住原房屋确实会有不方便,村里在何本方反映问题后积极帮忙寻找靠近公路的宅基地,但土地互换需要何本方家庭与对方自行进行协调,而何本方本人常年在外,因此至今未能解决新建房宅基地的问题。
二、政府处理意见
1、网友反映的宅基地纠纷我镇建议何本方通过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
2、建议何本方积极与村里进行沟通,尽快协调好宅基地,并向我镇国土所、城建所提交建房选址申请;
3、下一步我镇将针对何本方家庭存在的生活困难,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积极各类帮助。
感谢网友对我镇工作的关系何支持
三江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3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三江镇核查、办复,感谢您的留言,祝您事事顺心。
溆浦互联网宣传管理中心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