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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交警三中队民警违规执法

时间:2018-03-18

涉及单位: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中队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

本人驾驶湘H5KX89从桃江到益阳步行街将车辆临时停靠在金嘉利广场后坪处(并非道路),停车位置并未妨碍他人行驶,本人也一直在车内并未下车,但是益阳市交警3中队民警在发现车内有人未进行劝阻的情况下从车后开具违反交通安全法56条为由开具罚单,在拉扯我雨刮片放置罚单时发现被抄牌,和民警沟通民警不予理睬和沟通离开,当时有同样情况的车辆牌号为湘H5NF78车内有人同样从后面抄牌沟通无果,现投诉交警在未提醒离开的情况下进行处罚态度傲慢,望进行处理。

交通法56条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何况本人并非停在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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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属三大队 2018-03-21 09:47:46

      华声在线网友:

      你好!

      关于湘H5KX89车主反映我大队民警违规抄牌的问题,经我大队调查,现答复如下: 3月17日下午5点,我大队赫山中队民警按照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冬春攻势有关要求,在辖区开展巡逻抄牌,当民警巡逻至金嘉利商场后广场时,发现湘H5Kx89白色小车违规仃放在消防通道中间,没有停在停车泊位上,且驾驶员没有在车内,于是民警依规对该车开出停车告知单。该路段系进出商场消防通道,沿线设有单行及禁停标志标牌,沿线商户也多次要求大队加大对该路段的巡逻抄牌力度。为了确保辖区交通畅通和广大市民的平安出行,请遵章守纪、文明出行、有序停靠。

      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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