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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准生证被要求购买生育险

时间:2018-02-23

涉及单位:计生办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发生时间,2018年12月12号下午15点左右,本人上午办理完结婚证去到丈夫户口所在地衡阳石市计生办办理准生证,工作人员是一位女性,40岁的样子,询问完基本情况后发了表格填写到村委那写证明,然后说办理准生证需要购买100元生育险,我先生什么也问就说好,然后去打证明,之后回到这,工作人员再次要求购买100元生育险,我就问她这是多少保额的?保什么事项?她给我看别人的,上面信息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50元一份,保额8000元,无保险项目具体说明,这一看很明显,这属于商业保险,不是国家规定,那就是属于自愿购买的事,于是我们拒绝购买,之后工作人员态度就变差好多,我们问几时能拿到,说不一定喔,再就是今天,2018年2月23日,我先生过去拿准生证,又再次被要求购买100元保险,然后推拖说需要女方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审核,之后我电话到我老家计生办,说出请求,工作人员告知初婚一胎不需要他这里审核,可以直接办理,那边这么要求是不愿意担责任的表现,我告知他这个100元收费事项,他说是不需要的,可以投诉工作人员的,后面他说帮我处理好了,然后就拿到准生证,事后,我问了各地的几个朋友都说不需要购买这保险,证明证件齐全就能办理,所以综合来看,这是某些地区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欺负乡下人不懂法,或是委屈求全的心理,赚取利益!!这种现象应该不只我这里有,我想还有很多地区会有,苍蝇作祟,望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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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衡阳县石市镇人民政府 2018-02-24 10:06:05

      关于“办理准生证被要求购买生育险”的回复

      华声在线和广大网民:

      新年好! 华声在线一网民反映我镇卫计办“办理生育证被要求购买生育险”,我镇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核实,并和该网友的先生电话沟通,现回复如下:

      一是反映“办准生证需要女方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审核”一事,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2016修正版)第十七条和《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严格按照“湖南省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全员系统”)网上办证的操作程序和省卫计委法制处提出“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的要求,对申请生育服务登记的对象,有一方户口在省内县外的,由原来需领表到当地村委会和乡镇计生办签具意见盖章改为“全员系统”网上办证协查,对方乡镇卫计办核实情况后,在“全员系统”之“生育服务(证)办理协查”项确认回复即可办理,不需要办证群众再跑路。12月12日该网友夫妇来我镇卫计办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因女方户籍属郴州市,她的“全员系统”计生信息档案在女方户籍地,需从“全员系统”女方户籍地网上移交到我们镇男方的户籍信息中,才能办理生育证服务登记,我镇卫计办工作人员在“全员系统”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卫计办发出移交申请,因对方卫计办工作人员当时未网上确认,也搞不清什么时候会确认移交过来,且临近年关,为对象少跑路,我镇卫计办工作人员和该网友夫妇约定春节上班后再来镇里拿生育服务证,2月23日该网友的丈夫来我镇卫计办,我镇卫计办工作人员按照生育服务证登记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在“全员系统”完善该夫妇信息后,通过网上办证大厅向女方户籍地乡卫计办发出协查申请,该网友的丈夫在我们镇卫计办工作人员的建议下找人与女方户籍地乡卫计办工作人员电话沟通,女方户籍地乡卫计办工作人员网上确认签具意见后,我们镇卫计办工作人员即时为其办理了生育服务证,不存在因保险故意拖延一事。

      二是反映“办理准生证被要求购买生育险”一事,根据上级计划生育协会的文件精神,要求乡镇开展“生育关怀计生保险”工作,这项工作已开展多年,现在主要是推介中国人寿的“母婴安康卡”和“新计生家庭(A款)”,这两个险种都是中国计生协和中国人寿联合推出的,主要是保意外。我们严格按照上级的文件精神,遵循两个原则办理生育险:一是保险金额控制在100元,体现上级提出的“花小钱、抵御大风险”的理念;二是坚持群众自愿原则,群众不愿意,不强迫群众购买。该网友拒绝购买后,我们镇卫计办工作人员并没有强迫,并及时办理发放一孩生育服务证。

      由于我镇卫计办工作人员在办理生育服务登记过程中,没有详细与对象解释好有关政策和相关程序,宣传没有到位,不够耐心细致,让网友有所误解,我们深表谦意。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努力改进,尽力做到“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感谢广大网民对我镇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石市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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