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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2017年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新政策不合理

时间:2018-01-14

涉及单位:邵东县人民政府、邵东县教育局、邵东县人社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农村中小学教师评职称难,而邵东县2017年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新政策使得农村中小学教师想评职称难上加难!

我镇是从2017年11月份开始职称评聘事宜的,按照邵东县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始算分,再算分,确定入选教师名额。但12份,邵东县教育局新下发了一份文件,即邵政办发(2017)1号文件“关于印发《邵东县乡村教育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节》的通知”,并且将此通知里的一个要求作为此次职称评定的决定要素——“增加职称评定农村工作经历要求。从2016年开始,城区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应有1年农村任教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任教经历。乡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应有1年偏远学校任教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应累计有2年以上偏远学校任教经历。”这一要求无疑伤害了所以一辈子扎根于农村教育的乡镇中小学教师的心哪!

此后,我们查证了湖南省和邵阳市2015-2020年的乡村教育支持计划以及2017年的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我们没有发现类似的精神,反倒查找到省市的文件里一再强调“职称评聘要向农村和艰苦偏远地区倾斜”的精神。所以,我们邵东县广大的农村乡镇中小教师希望依托贵报向邵东县人民政府、邵东县教育局、邵东县人社局转达我们的心声:

其一:邵东县农村乡镇中小学教师大多是从正规的师范院校毕业后就一直在乡镇中小学任教,

一辈子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把自己的青春、热血都奉献给了农村教育,而今就因为没有到比乡镇中小学更偏僻的片小或村小去任教过就不能进行职称评聘,这让广大的中小学乡镇教师情何以堪哪!我们扎根农村教育,我们错了吗?我们错了吗?我们相信政府文件的初衷是好的,片小、村小的教师工作条件可能更差,但他们的经历完全可以成为职称评聘时的加分条件,而绝不能成为伤害乡镇中小学教师的一把利剑!另外,像水东江镇、堡面前镇、斫曹乡、双凤乡等乡镇,本身就已经是邵东县最偏远的乡镇了,而挨着县城的黄陂桥镇、周官桥镇等乡镇,他们的哪一所片小、村小不比我们这些偏远乡镇的乡镇中小学要方便,要繁华?条件要好?还有,当前农村乡镇学校缺编严重,此要求不但打击了乡镇学校老师的积极性,还会扰乱现有的农村教育,更会让评不上的优秀教师产生不平衡的心理,然后只能用其他的如家教家养,补课等违规方式弥补经济损失。这必将带来一系列的严重后果,且会形成恶性循环。到时,我们拿什么来拯救农村教育?所以,我们一致认为:这样的职称评聘政策是非常不合理的,应及时予以修改!

其二:此“通知”里明确指出“从2016年开始......”,也就是说,从2016年开始职称评聘都需按照此要求执行,可事实是:2016的职称评聘操作中,这一要求根本就没有提及,更谈不上执行。2016年为何有文件不执行,2017年又为何突然成了决定性因素?希望政府能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

附:相关文件的网址:

1、关于印发《邵东县乡村教育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www.shaodong.gov.cn/Item/63955.aspx

2、(湖南省)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http://jsc.gov.hnedu.cn/c/2017-11-02/8874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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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邵东县教育局 2018-05-24 13:03:23

      关于对网贴“邵东县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新政策不合理”的答复

      有热心网友在“湘问投诉直通车”反映“邵东县乡镇中心学校教师在职称评聘时,要有边远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这一条件不合理。现做如下说明:

      1、《邵东县乡村教育支持计(2015-2020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邵东县人民政府下发的文件。该《细则》第17条规定“从2016年开始,城区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应有1年农村任教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乡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应有1年偏远学校任教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应累计有2年以上偏远学校任教经历。”是为了促进城区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乡镇中心学校的教师支援农村偏远学校教育工作,符合教育均衡发展要求。

      2、该《细则》是2017年2月28日下发的,因此在2016年没有执行。

      感谢热心网友对邵东教育工作的关心,特此说明!

      邵东县教育局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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