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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城区一商住楼已停电28天 30余住户亟待重回文明

时间:2018-01-13

涉及单位:电力公司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

张家界市城区北正街综合商店的正兴商贸楼从2017年12月18日起至今已经停电28天。原因是物业公司欠交电费,并就电力设备上与电力公司有些不愉,但是我们业主的电费是有交给物业的并有收据。

现30余住户、近百人,在这个寒冷无电的冬天已经快熬满1个月时间。这栋楼好像一个化外之地,鹤立鸡群于这个小城;我们好像与世隔绝,感受不到一点温暖。在这个谈民生、的社会,我们却连生活最基本的电都无法用上。

多方求助均没得到有效解决,现,在华声网投诉,希望能获得社会的关注,让我们重返文明,感受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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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家界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2018-01-18 21:02:18

      关于对“张家界市城区一商住楼已停电28天 20余住户亟待重回文明”一帖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投诉直通车上发出“张家界市城区一商住楼已停电28天 20余住户亟待重回文明”一帖后,我中心高度重视,安排工作人员再次上门沟通和积极解决问题。因张家界正兴商贸有限公司拖欠电费,根据我国《电力法》的相关规定,供电公司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权对拖欠电费的用户切断电力供应。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张家界正兴商贸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29日办理高压新装业务,采用专变供电模式,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10千伏中滨线314的007号杆搭接,计量方式高供低计;共有商业用电和居民照明用电两种用电类别,分别装表计量,于2013年1月6日正式送电。专变是指专用变压器供电模式,由房屋开发商管理与维护,并代收电费。公变是指所在地的线路、变压器、到每户的电表全部由供电公司安装、维护、管理、收取电费。

      2017年12月8日,我中心根据《电力法》《合同法》《电力供应及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张家界正兴商贸有限公司与我中心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约定,张家界正兴商贸有限公司已连续两个月拖欠电费9626.25元,我中心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催收电费,但该公司提出诸多原因一直拒交电费,且该公司负责人拒绝露面。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中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于2017年12月18日对其终止供电。 2018年1月8日,该公司部分业主代表到永定区政府上访,永定区政府组织经信委、供电公司与业主代表进行协商,业主代表要求我中心恢复供电,并申请抄表到户。

      我中心意见如下:

      1.要求张家界正兴商贸有限公司结清拖欠电费,对其恢复供电。

      2.因该用电设施资产属用户产权,配电设备年久失修,现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如需抄表到户,应先将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后,资产移交供电公司维护管理,方可抄表到户。永定区政府随即联系该公司临时负责人要求妥善处理该事宜。1月8日下午,我中心与该公司临时负责人电话进行沟通,并将我中心意见向其转达。该公司认为就目前的经营状况,无法交清电费,同时不同意移交资产,协商无果。我中心将协商情况向区政府进行了汇报,区政府鉴于该情况,要求业主与张家界正兴商贸有限公司自行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再进行处理。

      特此说明。

      张家界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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