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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房地产管理局配合开发商造假 一房二卖

时间:2018-01-09

涉及单位:汉寿县房地产管理局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

标题:汉寿县房地产管理局配合无良开发商造假一房二卖

相关单位:

1.汉寿县房地产管理局

2.开发商:汉寿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汉寿县房地产管理局直属企业,管理局内部人员当此公司的法人代表)

出现问题:

1.因为汉寿县房地产管理局配合汉寿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造假一房二卖,导致受害人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已被他人居住;受害人多次上门到汉寿县房地产管理局找相关领导讨要说法,均无果;汉寿县房地产管理局领导声称在其内部档案室无法查到受害人任何房屋信息,并以此为由说受害人讨要说法是子虚乌有,拒绝办理房产抵押注销,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证。

现附上受害人手中持有的相关证明文件,请大家来评评理!

1.汉寿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工商注册与吊销信息。

2.住房定购合同封面。

3.住房定购合同第一二页。

4.住房定购合同第三页。

5.首付款凭证

6.贷款结清通知单

7.非恶意拖欠凭证

8.房屋抵押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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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汉寿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8-01-11 10:00:01

      关于原汉寿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以33个自然人名义,向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情况说明

      原汉寿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系汉寿县房地产管理局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单位。开发公司成立于1990年,2000年,开发公司因房屋销售市场不景气,导致建设开发资金严重不足。对此,该开发公司当时便以刘文峰等33人名义,向建设银行汉寿支行申请个人按揭贷款170余万元,其按揭贷款全部划入了开发公司帐户,并且全部按揭贷款用于了开发公司的开发项目。所以,开发公司原分别以33人名义的个人按揭贷款,其个人实际没有得到分文贷款。当时,开发公司虽然与33个借款人分别签订了购房合同、开具了购房首付款收款收据,以及33个借款人对此笔按揭贷款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的偿还义务的协议。但实际上,33个借款人并没有购得按揭贷款房,同时,也未实际向开发公司交付任何购房首付款。从而,开发公司与33个借款人分别签订的33套购房合同,当时只是为了完善贷款规定程序,而虚拟的33套购房合同。据此,所对应的33套住房,开发公司向社会进行销售,不存在侵犯了33个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更不存在有一房多卖的违法嫌疑。但是,开发公司为了获取银行贷款资金,而以33个自然人名义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未予及时偿还,给33个自然人造成的银行不良信用记录是客观存在的,后来导致汉寿建设银行将此笔按揭贷款转让给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该公司并对33个借款人及开发公司向汉寿法院提出了起诉,给33个借款人造成的精神损伤也是客观的。据此导致33个借款人的银行不良信用记录以及精神损伤,其责任方:第一,有汉寿建设银行明知是个人按揭贷款,却将贷款资金直接划入开发公司帐户,致使33个借款人从未获得此笔按揭贷款;第二、开发公司为了套取银行按揭贷款,以虚拟的购买商品房的方式,与33个借款人分别签订购房合同;第三、33个自然人,明知是开发公司以其个人名义申请银行按揭贷款,却还向银行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以及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综上原因,导致个别借款人上访、闹事,过激行为时有发生,给社会造成了极不安定的因素。当时汉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为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召开县委常委会议,成立了汉寿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债权债务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当时,工作领导小组处置工作原则是“确保上访不出五里桥,闹事不进两大院”,“银行债务内部消化,社会债务三年兑付”。该笔按揭贷款未列入清偿范围的主要原因是,当时公司未向个人出具借据而视作为购房款。工作组就视为银行债权而未予清偿。工作组在完成清偿承诺后在2008年5月撤出,开发公司的营业执照已被吊销,该笔贷款所涉抵押物在工作组处置工作期间先后已向实际购房业主颁发了房产证和国土证。

      对于本次贷款投诉事宜,汉寿县房地产管理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数次召开了专题会议,及时安排了副局长何洪具体负责落实,并请本局法律顾问全程跟进相关情况。而且副局长何洪几次与县建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对接,并三次赴长沙与东方资产公司总部进行协商,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问题还在进一步协调之中。

      汉寿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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