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新宁县人民政府篡改法院判决

时间:2017-12-21

涉及单位:新宁县林业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湖南省人民政府:

我名范上远,男,61岁,家住新宁县金石镇柳源村10组。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国家实施植树造林计划,新宁县政府在我组的林地上成立了国有金子岭林场(部分)。然而,金子岭林场在造林过程中违背了农、林双方签订的边界协议,越界造林,大面积地侵占了农民集体土地,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从那时起,柳源十组村民就连续不断地向有关单位提出返还被占土地的请求,由于政府从中作祟,至今无果!

2013年,柳源村十组再次向新宁县人民政府提出收回金子岭林场已占土地的申请,新宁县人民政府受理了,但在没有确定申请方提出“山林界线的前提下”就进行确权,并于2014年2月14日作出处理决定。但这个处理决定被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以“主要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令其重作。详见[(2014)武法行初第53号第16页第17、18、21-22行]。

之后,我组又根据法院判决,强烈要求新宁县人民政府确定山林界线。新宁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7月14日组织相关人员实地勘测,由县林业局工程师李某制图,再由柳源村十组、林场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正式确定了1966年的山林界线!(附图)。

2015年9月25日,新宁县人民政府不遵从林权界址自愿确定的原则,拒不采用林业工程师划定的双方当事人认可的山林界线(原件为红线,现存县处纠办),违反程序再次作出处理决定。篡改武冈法院的判决书,(把“确定山林界线”的主要证据偷换成2号小班的事实查明)(2号小班中的一处,是否案外人所有),详见[2015]10号处理决定书第2页第6、7、8、9、10、11行!

(2016)湘05行初125号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跟武冈市人民法院基本一致,仍以新宁县人民政府“没有确定山林界线,主要证据不足,再次撤销了新宁县人民政府2015处理决定。(见该判决书15页、16、17、18、19行)。

堂堂新宁县人民政府,违反程序与民争利!将集体的林地强行变为国有,耗费了我们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条四十一条;《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每十一条、第十二条之规定:我们请求省政府责成新宁县人民政府返还国有金子岭林场侵占柳源村十组的林地,依法赔偿柳源村十组的一切经济损失!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控告人:范上远 15115945799

2017年12月18日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处理中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发布评论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