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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牛马司镇 非法建房暴力殴打老人请政府做主

时间:2017-11-22

涉及单位:邵东县牛马司镇国土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我是邵东县牛马司镇上桥村村民夏*生的女儿夏*萍,我父亲的邻居夏*武,夏*中在没有获得建房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建房,离我家屋檐不足三米,严重侵害我家的住房采光通风等基本需求,自9月27日起我们向镇国土所反应,至今仍然在施工建房,10月29日我父母因言语劝阻施工人员被夏*武一家暴力殴打,致我71岁老母亲7根肋骨骨折(经鉴定轻伤二级)当天我们报警,施暴人至今逍遥法外。

镇国土所以没有执法权为由至今默许非法建房行为继续实施,并答复我们已经多次下发了停建通知,而我们作为受害方却没有看一眼的权利,告知我们已经立案上报为什么时隔两个月对方任然在施工作业,反应的镇政府得到的答复是需要协调处理。

镇派出所对我们指认的暴力殴打我母亲的凶手完全不采纳,只听信对方雇用的工人事发几天后的证词,确定是老人之间推搡造成的后果吗?请问老人之间要如何推搡才能导致7根肋骨骨折?我们走访村民后有人愿意指认凶手警方不去取证,并告诉我80岁的老人不具备证人资格,对于警方认定的所谓与我母亲推搡的实施人为什么至今大摇大摆的在家里,理由是她也提出要做伤情鉴定然而事发至今还没有鉴定结果,我们多次督促了解案情事发至今给我的答复此事要做协调处理,我们有严重的疑问:

1.致人轻伤的案件协调处理的标准是什么?

2.施暴人至今没有和我们做过任何接触警方就认定可以做协调处理吗?

3.警方做出协调处理的决定难道不需要我们受害方的认可吗?

希望上级部门能督促政府职能部门提高行政效率,而不是采取敷衍的态度面对老百姓,正真做到依法治国,在乡里民间能弘扬正气。还我年迈的父母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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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湘华声邵阳记者站 2017-11-28 15:48:48

      记者查询有关法律资料得知:如果因故发生打架,受害人经法医鉴定,达到轻伤二级,行为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投诉人你好!此案,你可以到法院自行起诉对方,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以涉嫌刑事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当然,如果对方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化解矛盾的,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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