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17
涉及单位:新宁县税务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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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7
涉及单位:新宁县税务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新宁县税务局规定所有商户一个月只能在税务大厅开一次票,请问有这样的政策么?
他们违反国家规定的“月营业额三万元以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税”的政策,想通过这一霸王政策来强制要求所有商户缴税,使国家的惠民政策得不到落实。我们向邵阳市税务局反映这一情况,但新宁县国税局仍然阳奉阳为,说什么推出“三万元以下商户的专用税票”,那个面额伍拾元的票,开个几千的票不是要几十张,怎么用?税务系统推行的税控机,在他们这里变成“月营业额三万元以上”的才能办理,有关系的个别人却能办到税控机,说白了,没关系还是要钱,国家的惠民政策到新宁县税务局就成了空谈。
新宁县税务局推行这一霸王政策以下,开票大厅里空荡荡的,大厅里养那么多人,不做事,养了做什么?请求为民解难,还国家的惠民政策于民。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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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十分重视,紧急召集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税源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您反映的“所有商户一个月只能在税务大厅开一次票”的情况 根据国税机关窗口代开普通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凡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二)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三)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为其代开发票。
(四)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我局在实际业务办理中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并且我局办税大厅通知公告栏张贴了针对代开发票及自行领用发票相关注意事项的温馨提示。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且手续、资料齐全,我局是应为您代开发票的。
二、您反映的“推出三万元以下商户专用税票,以及所领用的伍拾元发票面额太小”的情况
经核实,我局从未推出您所提及的“三万元以下商户专用税票”。根据《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定额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提供生活服务、公路旅客运输服务、快递服务、停车服务、市场管理服务等销售服务行为的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纳税人,可以限量申请使用定额发票。我局针对您的实际情况可能向您推荐过或者您正在使用定额发票,但是湖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只设1元版、5元版、10元版、20元版、50元版五种,确实无法按照您的需求提供更大面额的定额发票。但是,对于您反馈的需求我们会以建议的形式如实向上级部门反映。
三、您反映的“月营业额三万元以上或者有关系的个别人才能办理税控机”的情况
经核实我局在实际业务办理中不存在您反映的“月营业额三万元以上或者有关系的个别人才能办理税控机”的情况。根据税务总局部署,自2015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按照先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后起征点以下(即月营业额3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2015年4月以来,我局累计为72户有需求的起征点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办理了税控盘。如果您需要办理税控盘申请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携带身份证前来我局办税大厅申请办理。 最后,对于您在我局办理业务过程中的不愉快经历,我们深表歉意。
对于您反映的以上情况,我局已责成税源管理单位以及办税服务厅进行自查和整改,并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税收政策落实情况以及纳税服务质量自查和整改活动,进一步加强税收法规政策、业务操作、办税服务沟通技巧和礼仪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办税质效和服务水平,为广大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文明、优质的办税服务。感谢您对我局税收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新宁县国家税务局
2017年11月21日
记者联系了新宁县国税局,表示他们高度重视,正在调查了解情况,并会尽快回复。
2017.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