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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零陵区个别协警乱作为乱贴罚款单

时间:2017-11-16

涉及单位:湖南科技学院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永州市零陵区个别协警(或是交警)乱作为乱贴罚款单,请还百姓公道。

事情的经过是,2017年11月16日中午11点30分左右,我路过商业城经营区——高个子文体店门口,一个朋友突然来电,为了不影响后面车辆正常行驶,我于是暂靠边停车接电话,就在接电话一瞬间功夫,“秦永镜”走到我车前张贴罚款单,并在车用照相机拍下我的车牌号。没有任何提醒和劝导,就张贴罚款。

现对这种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存在三点质疑:

一、商业城内的社区范围是否属于交警管理区;

二、如果是交警管理区却没有管理规范或提醒。对于行驶者还在车上的短暂停车行为不教育不提醒,直接贴单罚款的行为。是否属文明执法。

三、执法时不提供执法证件,提出要其提供执法证件时,他拿出一个四指宽的“证件”在我眼前闪了一下,只看到“秦永镜”这个名(我不确定是否看准确了),没来得及看清楚其他证件信息,他迅速收起放进裤兜里。这种不敢亮证的行为是否属于合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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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零陵交警大队 2017-11-17 11:46:42

      针对,市民反应“零陵区个别协警乱作为乱贴罚款单”的问题,大队十分重视,立即对该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湘M0DL06车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之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你所违停的道路两边划有停车位,且你违停所在为消防通道,消防通道禁止停车。 所贴的单全名为《违法停车告知书》,仅具有告知作用,用于告知驾驶员其违法的时间、地点、查处单位以及后续如何处理。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行政处罚法要求执法人员执法时出示身份证件,而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执行公务时有两种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另一种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证件。

      行政处罚法与人民警察法均为法律,但人民警察法系特别法,所以应适用人民警察法的规定。警察执勤时佩带警察标志,已表明警察的身份。我队工作人员在取证交通违法行为的过程中着装整齐,并未对车主进行现场罚款,没有执法主体与客体存在。依法依规取证,告知违停车主,再由后台民警审理相关证据后做出处罚与不处罚之决定,如查实车内有人,后台民警会审核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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