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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纪检监察部门严惩新化县金凤乡政府

时间:2017-11-13

涉及单位:新化县金凤乡政府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

尊敬的上级领导:

一、刘基*是湖南省娄底地区新化县金凤乡金凤村支书,在2010年新化至溆浦高速公路修建之前,刘基*在金凤村8标地段迁坟造假,在8标地段内实际需要迁坟只有100座,而胆大包天的刘基*却伙同金凤乡政府虚报400座坟,按当时每座坟1万元计算,就套取国家资金几百万元。

二、刘基*在2013年以建设汽车站为名,一万元一亩的最低价格强制征收金凤村七、八组良田二十亩,又建了几栋高楼大厦做房地产来谋取暴利。

三、2015年金凤村耕地地力补贴2万元,但被目无法纪的刘基*拉帮结派,把2万元耕地地力补贴私分了,老百姓一分钱也没有领到,刘基*自己私吞1330元让很多老实胆小怕事的人敢怒不敢言,我们多次上告,但都被金凤乡政府否定,刘基*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查处。

四、刘基*与金凤乡政府在2016年以易地扶贫搬迁为借口,低价强征收五、六组良田100多亩进行房地产,如果易地扶贫搬迁是合理合法,为什么2016年到2017年一年多时间里一直未有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级公告应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村组,我们老百姓一直未看到这两级公告,这就证明刘基*掩耳盗铃,刘基*与金凤乡政府为了达到搞房地产开发,不择一切手段,瞒天过海、欺上瞒下,歪曲中央一号易地扶贫搬迁补偿文件,关于中央一号文件2015年2016年2017年补偿新标准如下: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征用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但是金凤乡政府伙同刘基*没有按中央一号文件的补偿金补给老百姓,而是按娄底2013年娄政发7号文件有关规定最低价格补给五六组村民,实际刘基*和金凤乡政府是按2016年一号文件易地扶贫搬迁价格拨下来的款项,而到老百姓手里是按2013年娄政发7号文件最低补偿给五、六组村民。刘基*和金凤乡政府私吞五、六组易地扶贫搬迁征收款达800万。敬请市纪委、省纪委中央纪委抽出宝贵的时间来我们金凤乡金凤村明查暗访。把刘基*及金凤乡政府不称职干部绳之以法,为我们老百姓伸张正义,以彰显法律的公正。

五、金凤乡政府跟刘基*串通一气相互勾结纵容,刘基*在2017年7月5日即没开会也没张榜公告,也没有把修家坳的100多亩水田面积报批县、市、省、刘基*和金凤乡政府人员没有征得老百姓同意私自强抢强征收100多亩良田填土石方进行房地产,远在广州打工的刘化*在2017年6月19日坐火车回到家里,在2017年6月20日金凤乡政府武装部长曾宪*,金凤乡派出所何所长,刘基*、刘登*、陆继*、刘基*等人在场,刘基*跟本人刘化*说不征收你修家坳的2亩多水田,你放心我们讲话算数的,当时我把刘基*不征收刘化*水田的承诺录了音,有录音为证。

等我回广州没几天,刘基*与金凤乡政府2017年7月7日私掏腰包强抢强征金凤村五组水田100多亩进行房地产,没给远在广州刘化*打电话丈量田面积,本人和刘化*都未到场,即没签字也没领钱,就被这些强盗抢走良田五亩多,到至如今一直没有和刘化*通电话,烦请上级领导严惩这伙不法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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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凤乡人民政府 2017-11-14 15:41:00

      一、关于耕地地力补贴

      经查,2016年1月27日,由乡财政打入伍先仁等18个农户耕地地力补贴资金20440元,后于2016年2月3日由村收回,通过乡村级财务会计代理中心入账20440元,由村统收统付,用于村公益事业。

      综上,该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金凤村通过党员、村民小组长会议,将本应发给农户的耕地地力补贴收回给村集体,由村里入账,由村统一使用。调查组认为,金凤村违规使用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的行为跟当时全县的形势有一定关系,与刘基凤本人没有直接关系。

      二、关于迁坟造假一事

      因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属省级重点项目,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审计结论。

      三、关于村支书刘基凤以建汽车站为名强征土地进行房地产的问题。

      经调查,在金凤乡林业站下金凤村七八组征用土地的是我乡光辉村村民王在东,当时征地4.7亩,地价为1.5万元/亩,共计7.05万元,由七八组为甲方和王在东为乙方签订了协议。 综上,该举报反映的问题失实。

      四、关于五六组以易地搬迁为借口进行房地产及低价征收问题。

      经查,根据《新化县“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6】13号)及《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新化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新政办函【2016】70号)文件精神要求,金凤乡是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实施乡镇之一,全年需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132户,480人。乡党委、政府2016年5月中旬迅速启动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的前期筹备工作,项目初步选址在乡政府所在中心区域的金凤村五、六组(即金凤村2016年度安置点),通过县易地扶贫搬迁联席办、规划局、国土局、省国际咨询公司专家现场查勘后,认为该安置点选址合理,有利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对象的后续产业扶持。同时,金凤村村支两委组织五、六组的群众召开了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选址的户主会议,得到了全体参会群众的一致支持(后附会议纪要),在此基础上,乡政府于2016年6月11日14日组织国土所、城建办、司法所、金凤村村支两委等部门及金凤村五、六组相关户主,对金凤村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进行了土地丈量,共计58.98亩(其中水田28.52亩,旱土29.71亩)。乡国土所及城建办及时将该安置点的用地上报县国土局进行了土地总体利用规划调整(见用地蓝线图),完成了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程序。按照娄政发【2013】7号和娄政发【2016】13号文件中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由乡人社站全资控股的新化县天言城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在2016年7月13将总计2698474.72元的征地拆迁补偿款转账支付给了金凤村村民委员会,再由金凤村村民委员会将征地款通过转账形式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综上,该举报反映的问题失实。

      五、关于刘化仁良田一事

      刘化仁承包田属于我乡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设计内,已经进行了实测征收;关于强收稻谷一事,在征收土地的时候已经进行了青苗补偿,我乡又于2017年9月16日已经通知了本人在2017年9月19日前自行处理,到期未处理,施工方可以掩埋等。并且按理这成熟的稻谷由于进行了青苗补偿,也属于人民政府所有,不过我乡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原本请收割机收割的,后由于收割机进不了场)花1000元请人工进行了收割,并且收割之后的稻谷也送至刘化仁家。

      综上,该举报反映的问题失实。

      金凤乡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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