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10
涉及单位:益阳中院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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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0
涉及单位:益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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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价赔偿判决看肇事司机法庭遭打恶性事件!
本人瞿宋玲,47岁,家住桃江县马迹塘镇百乐村,宋日华交通肇事案中宋日华之前妻。首先声明,我们对在意外交通事故中丧生的小女孩邓×翼深表心酸与同情。按理说,一桩交通肇事案件的审判,与一方当事人当着三名法官的面殴打肇事者却没有得到及时妥善处理事件之间并没有太大关系。然而,从我前夫的遭遇来看,不得不让我们产生合理想象:是不是法院法官与对方当事人存在幕后交易,从而毫无原则地纵容对方,作出坚持桃江县一审法院的天价判决!
事件经过:2016年12月27日下午3时左右,宋×华驾驶湘H58355中型客车接送学生放学回家,途经马迹塘镇百乐村谢家湾路段,停车让包括邓×翼在内的三名小学生下车后重新起步时,撞倒已进入视眼盲区邓×翼,至其送医院后不治身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宋×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这本是一场意外,而且我们和死者家都是同村人,出于对死者的惋惜和疼爱,在宋×华被刑事拘留后,作为肇事方,我们尽到了最大的努力安抚死者家属,并在自家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借债支付了安葬费用。至于其他赔偿,我们愿意等待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不料,后来进入诉讼程序,2017年5月25日,桃江县一审法院以死者父母“自2011年起一直在浙江温岭从事鞋类制作加工,其女儿亦跟随其一起生活……应当按浙江省城镇人口标准赔偿”为由,判决由宋×华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1026684.5元。而实际上,连一审法院也承认死者“因户籍限制才回老家读一年级”。发生交通事故时,死者离开浙江回到老家时间已达两年,且居住在户籍所在地马迹塘镇百乐村,故邓×翼身份性质并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视同城镇居民的相关司法解释,所以应按农村居民给予赔偿。一个农村小女孩,要作如此高的天价赔偿,这在益阳甚至湖南都十分罕见!
说实话,如果我们家经济十分宽裕,哪怕法院判决错了,毕竟死者是弱者,我们也心甘情愿。问题在于,我们家债台高筑,同样也是弱势,我们活着的人还要生活,实在无法支付如此高额的赔偿!于是,我们不服,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就在2017年9月14日上午10时左右,宋×华交通肇事一案在桃江县看守所二审开庭时,由三名法官黄×柯、陈×泉、蒋×军审理。刚开始不到几分钟,交通案件受害方死者父亲邓×兵一见到戴着手铐、坐在控制椅上的宋×华,竟然在几名法官和警察的眼皮底下,冲上前去对着宋×华的鼻子猛击一拳,顿时鼻孔里鲜血直流!在场的法官和民警立即扯开。保险公司聘请的律师取来餐巾纸交给宋×华,宋自己马上用纸塞住流血的鼻子。此时,法官的正确做法应该是立即暂时停止审理,让法警对打人凶手进行控制,并将流血的宋×华送医院治疗。然而,遗憾的是,我们的法官不讲一点人道,也分不清是非和原则,对打人凶手听之任之,还让正流着鼻血的宋×华坐下来,案子继续开庭!一个多小时后,审理结束。而针对邓×兵当着法官的面故意伤害宋日华事件,我们家属当场要求报案或请求法官作出处理,法官表示“到时候会给个交待的”,并当场制止了我们的发言!
庭审结束,法官离去,宋×华回到监房后,我首先拨打了110报警,接警员在电话里告知“找凤凰山派出所”。我们找到凤凰山派出所后,得到的答复是:如果说宋×华是在看守所走廊上被打,确实是由他们立案处理。但是,他是在看守所房间里被打,并且是有益阳中院的法官在场,你只能去找益阳市中院。
接着,我们便几次找益阳市中院,可毫无结果!而奔波几天等到的判决却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宋日华在法庭遭打得不到妥善处理,再联系到维持一审法院的天价判决,不能不让我们产生不好的联想:是不是一旦达到目的,某些办案人员和对方当事人主可以分享什么好处?当然,但愿我们的联想不是事实!而真相到底如何,我们只能请相关部门明查!
桃江县马迹塘镇百乐村 瞿宋玲
2017年 11 月 10 日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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