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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衡阳美的梧桐庄园垃圾站的投诉

时间:2017-10-11

涉及单位:规划局 城管局 环卫局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尊敬的各级领导:

你们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愿意倾听我们百姓的真实心声,也希望您在了解该事项后能够给予我们片区居民真切的关怀和帮助。

我们是衡阳美的梧桐庄园的业主,近期获悉衡阳市规划局公示了梧桐庄园关于二期三期规划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公示图,作为普通的民众,可以说在房价如此之高的今天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是一件开心的事也是件不容易的事。可是最近不知道是出于何种原因的考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开发商竟然要在离我们一期楼栋不到30米的地方建设一个大型的垃圾收集(中转)站,且将二期三期垃圾站砍掉全放一期,而此垃圾站处在小区活动中心的上风口位置,周边还有小区幼儿园,这引起一期全体业主的极度不满!

在该处建设垃圾站,大气及环境污染势必会严重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及居住环境。

在此,我们表示坚决反对在一期小区活动中心场所建设垃圾收集(中转)站,理由有以下几点:

一、关于建设垃圾收集(中转)站群众知情权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一条:“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该垃圾站的建设将直接影响我们的环境权益,该规划在审批直至将要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未曾通过恰当形式征询周围公众的意见。

二、关于建设期严重滞后的问题

该垃圾站的建设严重不符合2012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58号《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根据2.0.4条款:“城乡新区开发与旧区改造时,环境卫生设施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一期相应楼栋均建立在前,而一期垃圾站的设置和二期三期砍掉垃圾站增加一期垃圾站面积都是在未曾通过恰当形式征询周围公众的意见之后,合同里也明确提示业主一期不建垃圾站,这明显严重违反了三同步制度即“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三、关于建设地址科学性与合理性的问题

根据2012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58号《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根据4.1.1条款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应根据安全、环保、经济的原则选址,并应设置在交通运输方便、市政条件较好并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的地区;生活垃圾及其他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宜位于城市规划建成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及城市水系的下游,并应符合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根据已知的2016年11月14日衡阳市环保局发布的关于湖南中库美的梧桐庄园建设项目批复衡环评[2016]095号里所述环保局原则同意《美的梧桐庄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规模以及内容建设,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我们业主为此也查看了由广西钦天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美的梧桐庄园建设项目》,该报告里垃圾站收集站(地埋式)为30平方。

在2016年12月30日规划公示的美的梧桐庄园总平面图里垃圾站为60平方,且有2个垃圾站,一个在19栋旁,即小区主要健身活动中心位置旁;一个在39栋旁。

2017年9月22日美的梧桐庄园现场二期三期规划调整公示图里放在19栋旁边的原先规划的30平方的地埋式垃圾站由30平方变为90平方,增加了60平方,同时我们注意到二期三期没有垃圾站,这意味着一二三期小区的垃圾全部集中在一期,这种做法是否经过环评?一期业主的合同中特别注明一期不建垃圾站,这种做法,是否恰当?

调整后的规划垃圾站建设的位置在小区主要的活动健身场所同时周边还有待建的幼儿园,在该位置扩建垃圾站是否具有合理性正当性?进出该垃圾站只有一条路,而且19栋旁即进入地下车库的进口,如果垃圾车辆每天从这里经过,将造成这一地段交通拥堵,垃圾站位于19栋的右侧,63栋的上风口,幼儿园的左手方向,衡阳刮北风和东北风势必影响势必63栋和21栋业主们;刮东南风和南风势必影响19栋和11栋以及9栋业主们;刮西北风将严重影响幼儿园小朋友的身心健康!试问垃圾站的选址有考虑过这些民生问题吗?给周边小区居民带来的健康损失谁负责?根据住建部2011年9月26日发布的建标[2011]156号《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标准》第18条第四项明确要求不宜将收集式垃圾站设在公共设施集中区域和人流、车流集中的地段。同时根据住建部2016年6月14日发布的住建部公告第1147号《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第2.1.2.1明确指出转运站不宜建在邻近学校等群众日常聚集场所和其它人流密集区域。

同时是否已推翻2016年11月14日衡环评[2016]095号关于垃圾站30平方的批复,如果推翻批复,相关职能部门为何不在网上公示?为何只选择在美的现场公示二期三期调整图不在网上公示二期三期调整图?一期业主从9月22日一直关注规划局网上规划公示,直至9月26日晚都未见美的二期三期规划调整图公示,为何9月27日在多数一期业主投诉和咨询下突然在市规划局网站挂出美的二期三期规划调整规划设计图,显示的日期却是9月22日,难道是网站问题?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垃圾站的扩大为90平方且只有一个垃圾站是否对相关楼栋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二期三期那么大区域,为何将二期三期垃圾全运到一期边上,而且还是小区主要的活动健身场所同时旁边还有待建的幼儿园,以前美的对一期业主们说垃圾站一期不考虑,现在居然是把二期待建的垃圾站改到一期区域里面,美的现场公示图明明写的是二期三期调整规划怎么却对已通过规划并且已经销售的一期规划做出调整?这样合适吗?其二:一期签约前,美的梧桐庄园的沙盘里并未在19栋位置旁边标识出垃圾站位置,未对一期业主尤其19栋业主进行有效提示,而是选择在推二期楼盘时才对沙盘19栋位置垃圾站进行标识,前后沙盘广告不一致,有19栋前后沙盘位置未标识垃圾站的照片为证,是否属于广告法第28条虚假广告?广告法第28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是否涉嫌违反广告法第26条房地产广告和房源信息应当真实这一条款?违反广告法第26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按广告法第58条进行处罚。

鉴于以上内容,为此,我们认为,这个垃圾站站一旦建成,将严重影响一期小区及其周边的空气质量,大大增加噪声和环境污染,危害周边居民和孩子的身心健康,并将对周边居民造成心理上的负面影响。我们对这样规划布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深表怀疑!

我们要求取消19栋旁即小区健身活动中心位置的垃圾站。维护一期业主们合法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四、关于对垃圾站选址的建议

我们建议对垃圾站的选址应考虑以下重点:一是垃圾站能有效的为其所覆盖范围内的居民提供服务,二是尽量减少垃圾站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造成的影响,三是尽量减少垃圾站建设及运营所需要的总费用。总的来说,垃圾站选址应遵循以实现既能让垃圾站站为居民所用,又能使垃圾站对周围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降到最小,垃圾得到妥善的处理的原则。

2017年10月11日

美的一期已签约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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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0-12    已发函至衡阳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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