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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建珍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信

时间:2017-09-23

涉及单位:温州市中级法院

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举报人:薛思前,男,汉族,1970年9月3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327197009300953,手机:18658772288,住苍南县宜山镇塘西村300号,被举报人杨建珍,现任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一审时曾将本案(1990)民上字第132号请求温州中级法院,为什么现案卷在中院存放九个月,中院批文下来叫宜山区法庭才开庭,一审判决房屋归还原被告人,温州中级法院打了自己的嘴巴,二审改判根本没有调查一审证人,杨建珍做假证改判。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杨建珍,现任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渎职包庇,不作为,乱作为,作假证,改判我们一审的判决,请领导查审,向这样杨建珍腐败法官还可以当审判长吗?你也知道这样的法官害群之马,很多老百姓会死在他手上,杨建珍违规违纪行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证属实后严肃处理,为我们的不公平待遇得以申述,还我房子,还我公道。

以上情况属实,为了这个民事房子纠纷,死了三条人命:薛金段是薛文明的父亲,薛文明是薛思前的父亲,薛苦花是薛思前的妹妹,这三个人为了这个房子,自杀。请领导收到信件后重视查处。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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