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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高速交警支队马迹塘大队违规执法

时间:2017-09-20

涉及单位:益阳高速交警支队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

我是粤E5K648的车主,2017年8月9日在二广高速2004公里500米处被益阳高支马迹塘大队以超速为由处以2000元罚款并记12分的行政处罚。事后经本人查看当时的监控图片(见附图)并参照公安部颁发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木规范》的相关规定,才知道这样的图片是完全不能作为处罚证据使用的,按规定必须使用不低于两张且两张图片之间需具有一定的时间与距离间隔的清晰图片才能作为取证图像使用(即两张能完全显示车辆全景特征或车辆前部全景特征的图片)而该高速交警大队却用一张未能体现车辆前部全景特征,另一张居然还是连车牌都没有显示的图片作为证据对我作出行政处罚。我对这种有章不循的草率执法行为表示严重不满。即使我在驾驶途中发生了违法行为,而作为一个国家的执法部门必须出具充足的合法的有效的证据加以佐证,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法律至高无上的威严与神圣,只有这样才能让人对法律产生信服和敬畏。随性执法往小处说是个别人的执法能力与水平问题,住大处说是在影响国家的整体法治进程。

当然,任何部门任何人无论是在工作中或生活中都有可能产生这样那样的失误,对于这种失误我们应该持有一种包容与理解的心态来面对,只要及时改正便是一个成熟的进步的自信的组织或机构或个人。

以上言论纯属个人观点,如有不妥之处敬请广大网友批评指正。本人欲借这个舆论平台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其一我个人的这件事得到公正处理,其二大家共同增强法律意识,执法者与被执法者都应该对法产生一种敬畏的心态,法就是法,假如有一天我们的执法者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无法改变的情况下不得不让人逍遥法外的情况下,能够做到从容不迫,这并不是无能的表现,这恰恰而是法的高度庄严高度神圣高度成熟的体现,这将就是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到来,法就是一把威严的双刃剑高悬在那里,不偏不倚,只重证据不重情面,刚正不阿,神圣而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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