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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官的国际玩笑:网帖不撤 决不办案!

时间:2017-09-15

涉及单位:桃源法院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

2017年9月9日,网上登出了我的《为什么我的救命钱桃源法官不有效执行》,当事法官再度约程谦勇商谈办案,但前提是必须将网上的稿件先撤下来,网帖不撤,决不办案!当事法官拒接程谦勇手机电话!我的要求如下:

尊敬的院长:

我是湖南省绥宁县东山乡翁溪村2组龙莲娥。1962年10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43262619621007xxxx,联系电话18573658589

2017年8月22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官胡立勇(0736)6684196依法找我及郭尚玖18711688318约谈强制执行一案明显不公,我们有全部录音证据,已提交律师及相关朋友。郭尚玖答应有能力赔偿现金7万,郭还有小车一台,强制执行完全可以赔偿法院所判金额,胡法官却另外采用三个方案,一郭每月1300一直赔七年,二,郭的小车拍卖按拍卖金额结案,三按郭的实际赔偿现金能力七万结案。

根据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2017)湘072民初917号《民事判决书》,郭尚玖赔偿龙莲娥各项损失114054.63元(134916.88元——郭尚玖已先行支付的款项20862.23元),此款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书于2017年6月6日生效,但郭尚玖拒不履行,我们只好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我常年在深圳打工,2016年8月10日晚8时左右,我到桃源县城探亲,在女儿李小兰桃源县黄花西路时尚空间店前乘凉时,被郭尚玖骑摩托车撞伤,经桃源县人民医院,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南大学湘雅附二医院治疗,伤情经桃源常德市捍正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为“龙莲娥因交通事故致左桡动脉断裂,股四头肌外侧部分断裂,左侧半月板及前交叉韧带损伤,左膝关节积液,遗留左前臂部分萎缩,左腕关节运动功能严重障碍,左膝关节功能运动明显障碍,分别评定为十级,十级伤残,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本人只有申请上级领导机关监督强制执行!本人已休养一年,身体长期不能做事,还需要钱继续治疗,异地索赔行动不便,特委托女婿程谦勇18573658589代理索赔,希望上级机关督促此案早日了结,还我真正的救命钱,给社会一个公平正义!

敬礼

龙莲娥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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