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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不严留隐患 死者不冥誓讨公道

时间:2017-09-07

涉及单位:为民请命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执法不严留隐患,死者不瞑,誓者讨公道

近日来,在道路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逐渐减少,是交警部门加强了各方面整顿有利有序的结果而成,可但还存在一些不利的因素,其表现在行政执法办案过程中某些交警未依法行政,尽职尽责,却留下不幸的隐患让某些无辜的死亡者含冤不瞑,誓者致此讨公道。此事发生在湖南张家界市永定区一个真实的道路重大交通事故致一死一伤,油然而生,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此道路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是2017年5月19日下午,地点在张家界市永定区后坪镇边岩村白大湾组路段,司机名叫陈松,驾驶悬挂湘G66192号的中型自卸货车,从后坪镇南方水泥厂出发驶往边岩村白大湾组方向,同日17时40分路段倒车时,未观察车后情况,撞倒车后受害人陈文华驾驶的中豪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造成陈文华在上的乘车幼儿白成皓当场死亡,陈文华重伤,车辆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此次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由张家界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办案民警处理此事,在办案程序中,尽心尽职,据查,此车辆实际所有人司机陈松,未注册登记的福田牌中型自卸货车,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及商业险,另该车悬挂湘G66192号机动车号牌是长安牌小型面包车,此车辆出事时悬挂的牌号系冒牌,其司机陈松在事故未发生时服用过违禁品,该交警一大队于2017年5月26日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张一公交认字[2017]第0526号,陈松负全部责任,陈文华(受害人)无责任的认定。在此重大交通事故中,死者幼儿白成皓用五万元已安葬,而受伤者陈文华住院于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抢救住院治疗中,医疗费花去近8万多元还需治疗,现欠此医院近6万多元,司机方给死者付三万元+后坪镇政府出二万元共五万元,给陈文华医疗费5000元,对于司机陈松,该大队已按法定程序刑拘羁押看守所处理中。死者幼儿白成皓系伤者陈文华孙子,这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问题据法律之算至少近一百多万元,现陈文华还在治疗期中,作为司机陈松,吸*者,又家境穷困,驾驶自卸货车的车辆无证无牌,又无投保险,近十年的报废车,在赔偿方面,给死者、伤者方却是一场空,陈松的违法行为给死者、伤者方带来了不仅是经济上的损失,更严重的是肉体摧残与精神上的痛苦折磨。

一、为什么说执法不严,死者不瞑,誓者讨公道。其理由:

1、死者父母与亲属查到了,司机陈松驾驶红色福田牌中型自卸货车的车辆原在2017年1月5日19时许,司机陈松还是开的这辆福田牌中型自卸红色货车,在永定区后坪镇边岩村致八家河桥头时,将横穿马路的行人名叫陈德汉撞倒,当场死亡,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此案发生后,经死者陈德汉的孙子陈生林打了122电话报了警,后来办案交警来到死者儿子陈国文家里,调查核实情况后又走了。死者陈德汉系后坪镇八家河村九组村民,此事发生后,办案民警没有对此司机陈松作出刑事行拘,与对此车辆作扣押报废处理程序,其未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发生事故时陈松同样是这辆车无牌无证未投保,此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之地系交警直属一大队管辖,对于此事件,处理结果由后坪镇政府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17年1月10日作出张定永交调字[2017]01号协议调解,陈松赔偿死者亲属陈国文、余玉英经济损失120000元,私了结案的,按照法律规定对于重大交通事故是不能作私了结案,同而双方未有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书,与交警部门结案书,现陈松还欠死者方29000元人民币。

2、陈松所驾驶这辆红色的福田牌自卸货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作为交警部门办案民警未对此车辆作出依法处理,与对此车辆司机陈松未作出刑事追究,让这辆车同一个司机同一个车辆,同一个地点方向发生了特大的重大交通事故两死一伤的悲剧产生,死者不瞑,其给死者亲属们带来极大的伤害。

3、作为处理这起重大交通事故的办案民警,如果按照法律法规与办案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根本不会产生第二次的重大事故发生。

4、第二次重大交通事故致一死一伤(2017年5月19日)与第一次(2017年1月5日)重大交通事故一死的办案民警各所不同未依法履行职责,存在着因果关系。

5、为什么第二次重大交通事故的办案民警依法履行了职责,而第一次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却没有依法履行职责,两者之间办案程序有所不同吗?

6、就因陈松原在2017年1月5日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件,未得到法律的严肃处理,任其逍遥,继续开着这辆红色福田牌自卸货车在道路上行驶,作为交警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对此无证、无牌、无投保的报废车应对此车辆采取法律措施扣留及处理,防止此车辆旧事重演,未尽到监管责任。

综上所述:司机陈松驾驶红色的福田牌自卸货车第一无牌无证未登记注册、第二未投保、第三此车已入入报废车,两次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共两死一伤,其行为已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与《侵权责任法》与《刑法》相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刑事追究及民事赔偿。

作为交警部门,第一次(2017年1月5日)接到报警后处理此次重大交通事故的办案民警未依法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相关法律规定来履行其责,存在着失职、渎职行为,其行为让这辆车所留下隐患造成第二次(2017年5月19日),不幸的重大交通事故悲剧发生。交警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承担。故此受害人亲属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及财产不受到损失,依法执笔,恳请新闻网络媒体,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公开为民伸张正义,揭露事实真相,讨回死者与亲属们的一个公道为谢!

死者方亲属:白春喜、陈海平、

陈文华、陈海英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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