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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民事上诉一事致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徐院长

时间:2017-09-07

涉及单位: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

就民事上诉一事致怀化中院徐院长

尊敬的徐院长:

你好!我是溆浦县低庄镇一位老网民,今年5月23日,我一位亲戚与用人单位低庄镇中心小学劳动争议纠纷案一审时被溆浦县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她接到裁决书后,因不服溆浦法院驳回起诉裁定,便在规定的十日期限内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上诉,其上诉状及其相关证据材料递交溆浦法院后,溆浦法院不久就转送至怀化中院,中院受理后把案子分给民庭陈利建法官主审。7月20日,陈法官将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传至中院民事第七审判庭调查问话,调查结束后陈法官当即表示支持上诉人的上诉主张,宣布将把案子发回原审法院继续进行实体审理。但是,现在时间都过去一个多月了,上诉人还没有等到中院的终审裁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怀化中院审理此案的审限是30天,现在已经超过审限一个多月了,法官拖延这么久不给他们作出裁定已经明显违规了,请问院长阁下,这件事你能给公众一个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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