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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清溪派出所包庇地头蛇 村民被打成骨折报案却不立案

时间:2017-08-17

涉及单位:安仁清溪派出所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

尊敬华声记者

我父亲刘石平是安人县清溪乡清溪村下屋组人,我家房子前后的土地和农用田被当地政府以2.5万每亩征收了,做开发,今年开发商进入进行前期的推土打围子。我父亲一直在家无事,于是多次找到开发商让他们给点事给他做,终于开发商给我父亲一个打栅栏短期工作。

2017年7月25日,在推土打栅栏中,出现一处有争议的一小块空地。村里有三个组分别为:凡古湾,天雨林,下屋组。 当时在政府征收中是以天雨林的名义征收,但实际地块是属于凡古湾组。于是这3个组的几个强势人共同合计想让开发商多出一些钱给他们才能进行后续工作。在他们与开发商其中一位负责人争议过程中,一向正直的父亲说了帮开发商说了一句实情“这块空地以前是凡古湾”。这时天雨林组一人就大骂“你个哈乱(傻逼)”就一拳头把我59岁的父亲打到在地。在河旁边开铲机的哥哥看到这边有人打我父亲,就赶紧跑来,看见我父亲全身都是泥土,就问是谁打我父亲?我爸说是凡志文。于是问他为什么打我父亲,他就开始用拳头打我哥。于是其它人就开打我哥。我哥被他们打到在地,脚被他们用钢管打成骨折,满地是血。于是我哥报警,清溪派出所就派2人过来,询问情况,说被打伤的该住院的住院。就只是简单做了一下笔录。就没有任何下文。 年迈的父亲被送进了安仁县人民医院外科,在治疗过程,我父亲总觉胃剧烈疼痛,8月1日从外科转为内科,发现由于此次殴打外伤疼痛,诱发父亲胃内炎症,县医院让转院去郴州市医院,家中无任何人,可伶的母亲和父亲坐车去市医院做进一步检查,由于胃严重溃烂,医院建议修养一段时间,吃一些消炎药,再做进一步观察是否动手术。于是回到家。

家中无一人,我哥脚被打断,一直在住院,总共医药费已经上万了,我父亲几乎每天忍着疼痛去派出所要求立案,派出所以我父亲口碑不好,没有证人为由不立案。难道这是没有证人吗? 10多人在场?于是我父亲找到律师,想通过法院解决。律师说这也需要派出所立案。于是8月16日,我哥在万般无奈的条件下拨打郴州市长热线进行求助,下午派出就把我父亲传唤过去,进行问话。晚上就对我父亲进行拘留了。 目前在每天吃药的父亲就这样被看守所拘留。无辜没有能力背景的百姓被拘留,打人的凶手却可以逍遥法外。可以以没有证人为由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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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仁县公安局 2017-08-19 00:45:30

      安仁县公安局关于“村民被打成骨折报案却不立案”贴的回复

      当事人刘某军的家属投诉今年7月25日因邻里土地争执发生的打架纠纷一案,安仁县公安局纪委、法制、政工等职能部门经过调查,现对该案的受案及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接处警情况:

      7月25日上午9时许,安仁县公安局清溪派出所接到报警:永乐江镇清溪村下屋组发生村民打架纠纷。清溪派出所民警及时处警,制止打斗纠纷,现场开展调查。经调查,当天村民凡某新、凡某文等人查看本组与相邻组的土地分界线一事时,与村邻刘某平发生争执后产生肢体冲突。随后刘某平的儿子刘某军及对方凡某文的弟弟凡某君参与打斗,致双方当事人互有所伤。事态平息后,双方当事人到医院进行治疗。

      二、受案调查处理情况:

      1.县公安局清溪派出所当日接警后及时受案,进行了案件初查,不存在投诉人刘某军所说公安机关不处理、不作为及包庇等情况。

      2.公安机关受案后,立为行政案件殴打他人案查处,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基础上,8月16日,安仁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和《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对双方参与互殴涉案人员凡某新、凡某文、凡某君、刘某平4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3.涉案当事人员刘某军右脚受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二级。7月25日中午,在公安机关询问调查中,本人未向公安民警反映有人打伤他的右脚。7月26日,其父刘某平向公安机关反映打斗中看到凡某君用一根木条打伤刘某军右脚;8月3日,刘某军再次反映是凡某君用一根铁棍在其右脚背击打了一棍。

      经公安机关多次询问调查涉案违法嫌疑人凡某新、凡某文、凡某君,以及在场证人周某元、阳某华等4人,均证实在打架过程中没有人动用木条、铁棍之类的工具参与打架斗殴。目前刘某军的伤势正在进一步查证中。如查实后,此案将由行政案件立为刑事案件打击处理。

      4.目前永乐江镇清溪村委会就此案的民事赔理部分,正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处理,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安仁县公安局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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