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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国税局无视国法 还要增加劳动者的负担

时间:2017-07-17

涉及单位:衡阳市国税局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本人于1990年入伍,1993年退伍,本人通过招聘进入衡阳市国税局服务中心小车班工作,至今已有10个年头。2016年8月正当我要求与衡阳市国税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市国税局突然告知我退岗,仅仅以工龄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即10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而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第47条、87条的规定,衡阳市国税局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我支付赔偿金。

这和中央、省、市的“妥善安置司勤人员”、“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等措施妥善安置”、“不得将其简单推向社会”、“依法做好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并依《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所需支出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保障”的车改政策严重不符,粗暴地试图以一刀切、一脚踢、不顾实际情况、不问年龄大小的方式要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据劳动法规定,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已经工作了10年,怎么能说辞退就辞退呢?要知道我家母亲和岳母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腰椎间盘突出,父亲和岳父患有严重的冠心病、糖尿病,心脏都做了支架,终身要靠药物维持,还有4岁的幼儿要养活。我又没有过错,如果辞退我,年龄已经偏大的我突然没有了经济来源,一家将陷入困境。

我坚决拥护国家的车改,但是国家车改政策是要以人为本,不能简单推向社会,衡阳市国税局你就算坚决要辞退我,我又没有任何过错,是你单方要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第47条、87条的规定,衡阳市国税局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我支付赔偿金。

可是衡阳市国税局至今都没有支付我一分钱,还要我走诉讼程序,衡阳市国税局的领导们,你们了知道自你们不让我上班至今我都是借钱度日,我4岁的儿子上幼儿园都是七拼八凑借的钱,我家老人买药的钱也是借的,哪有钱来打官司,这不是增加我的诉累吗?你们摸摸自己的良心想一想,饱汉子不知饿汉子饥呀!

是国家的法律大?还是衡阳市国税局权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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