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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永州市新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股一室指导员尹石

时间:2017-06-20

涉及单位:永州市新田县交警大队交管股一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2017年5月17日凌晨,在永州市新田县龙泉镇,吕玉杰驾驶一辆无牌无证的三轮摩托车非法载着李朝雨追尾一辆货车。造成吕玉杰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货车被交警大队扣押,货车方出于人道主义,第一时间交了3万元的保证金给新田县交警大队交管股一队指导员尹石华并打了收条。

5月31日,新田县交警大队对这起事故的责任进行了划分并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三轮摩托车方付主要责任、货车方负次要责任。

2017年6月6日下午15时左右,货车驾驶员和亲属依法去新田县交警队找交管股一室尹石华办理放车单,尹石华说现在货车不能放,要放的话就要交押金,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我方货车购买了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高达110余万,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我货车方交了3万元的保证金到交警尹石华手中,尹石华早已经对车辆进行了检验和鉴定并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尹石华目前非法扣押我方货车20余天,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就在我方跟尹石华协商的过程中,尹石华借故离开,不久后,尹石华走进办公室,尹石华后面同时跟进来6、7个不明身份的人,6、7个人一进入尹石华办公室就当着尹石华的面一拥而上用拳头殴打货车司机和货车司机家属,尹石华坐在办公桌上全然不管,在货车司机家属向尹石华求救的过程中,尹石华说不管他的事,这是事故两方的事,随便你们怎么打,怎么搞。我想说,身为一名执法者,在自己的办公室内怂恿、放纵社会闲杂人员对事故当事人进行殴打,尹石华严重的不作为和玩忽职守。接着,在社会闲杂人员对货车方当事人殴打后,尹石华说叫双方到办公室外面去搞,社会闲杂人员掌括着货车司机到交管股一室对面的调解室,在调节室内,社会闲杂人员再一次对货车司机进行了一顿暴打(调解室有监控为证),在调解室殴打了20余分钟后,社会闲杂人员强制掌括货车司机离开交警队并说当做人质扣押带走,货车家属怕货车司机被带走出意外,便去求助尹石华,叫尹石华管管,尹石华说这不管他的事,让他们双方自己去搞,社会闲杂人员把货车司机强行带至交警队外面过程中,对货车司机不断的进行殴打,用脚踹和用拳头猛击货车驾驶人头部,社会闲杂人员在交警大队前坪殴打了货车司机后,便把货车司机带到了车上进行殴打,(整个过程交警大队监控为证),大约40分钟后,社会闲杂人员再次把货车司机带至交管股一室对面的调解室进行辱骂、威胁和殴打长达4小时之久,货车司机直到被社会闲杂人员扣押、殴打和辱骂在调解室直到19点40分的时候,货车司机因为被殴打和非法拘禁时间过长,货车司机身体感觉严重不适,在货车司机晕倒的时候,货车司机其他家属赶来把货车司机送到了医院救治,在此过程中,货车司机家属报了警,当时出警的是新田县城西派出所的民警。城西派出所的民警赶到后,只是简单的把货车司机带至派出所作了询问笔录,没有对涉案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第三项: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立案调查。货车方在交警队被非法拘禁、殴打、侮辱长达4个小时,城西派出所的不作为。

2017年6月7日下午,事故双方当事人主动应邀在新田县交警大队调节协商赔偿事宜,因为货车买了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100万,保险公司也在场调节,当时调节双方一致同意快要签字的时候,尹石华跑到调解室示意三轮车方不要接受调解并怂恿三轮车家属必须要货车方拿现金,最终,三轮车家属听信尹石华的话,调解以失败告终,我想问尹石华,你安的是什么心?货车方买了保险,当然首先由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不赔付的部分,货车方会依法赔付,尹石华怂恿三轮车家属要货车方先垫付包括保险公司赔付的现金,之后再让货车方自己去保险公司报销,尹石华这种行为明显是想激发三轮车家属跟货车方的矛盾,利用三轮车方打击货车方。

尊敬的相关领导;我货车方目前有三个要求

第一、责令新田县交警大队交管股一室指导员尹石华出具放车单,依法放出目前超期非法扣押的货车并赔偿非法扣押货车期间造成的损失。

第二、在社会人员对货车方人员进行殴打辱骂并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尹石华有能力制止,尹石华却视而不见,声称不管他的事情,请纪委追究新田县交警大队交管股一室指导员尹石华玩忽职守、不作为和利用事故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打击报复的犯罪行为(证据:交股一室外走廊和交股一室及交警队周围的监控、城西派出所报案笔录)

第三、根据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第三条;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责令新田县城西派出所对货车司机遭受非法拘禁一案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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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6-22    已发函至新田县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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