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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县政府不作为 县公路局失职渎职

时间:2017-06-16

涉及单位:湖南省永顺公路局永顺县政府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湖南省永顺县县政府不作为,县公路局失职渎职!永顺县的X019县道是进入小溪国家森林自然保护区的必经之路。2008年,X019县道在原来路基上翻修,县道X019翻修工程为何被多人承包??翻修后为何多座桥梁不装护栏???难道装护栏要国家再拨款??为什么存在如此重大安全隐患的桥梁当初是怎样通过验收的???2011年湖北客车在永顺县翻车,造成多人死亡多人重伤的重大事故后,为何没有排查出小溪镇X019县道多座桥梁不装护栏的重大安全隐患??仅2015/2/24至2016/7/27日。小溪镇内在X019县道上就发生4起从无护栏桥梁坠桥事故,至7死5重伤1轻伤。事故处理结果,:事故1,1人重伤,再重伤者家属哭爹爹,求奶奶般诉苦,哭诉下收到当地乡政府3万元医疗救助,共花费20万元,两年了至今不能行走,医生建议其继续康复治疗,因无钱治疗而被迫在家休养锻炼,事故2,死亡3人,处理结果未知。事故4,重伤1人,1人轻伤,县公路局与县政府一分医疗费没出,共花费7万元。事故3。4人死亡3人重伤。在事故3部分家属把X019堵路情况下,县公路局与县政府承担了重伤的3人全部医药费60至90万元,给予遇难者3万元安葬费,部分家属不接受安葬费,要求严惩相关部门责任人。对翻修县道多座桥上不装护栏问题被永顺县公路局恬不知耻的“美化”成“历史遗留问题”,对重伤人员不闻不问,耍赖,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不严惩涉事部门的相关责任人这就是处理结果吗??这就是处理结果吗??请求相关部门领导严查永顺县相关部门责任人,给予小溪镇老百姓一个应有的公道,给予重伤者应有医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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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6-19    已发函至永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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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峰 2017-07-05 17:10:15

      关于群众投诉调查函办理情况说明

      我县收到《湘问.投诉直通车》栏目转来的网友投诉永顺县政府不作为、县公路局失职渎职的信访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县公路局工作开展情况。由于我县地处武陵山区,农村公路多修建于二十世纪60、70年代,公路技术等级低,安全防护设施相对落后,基本上均为四级公路,部分路段还达不到四级公路标准。 针对我县目前农村公路建设滞后和存在的部分道路安全问题,县公路局高度重视,积极主动消除安全隐患。一是对于排查出来的全县53座危桥护栏(包括X019线)偏低等问题,2016年县政府已安排专项资金全部安装临时防护栏。二是2016年县公路局投入5万元在X019线险要路段增设标志标牌204块,投入资金31万元对19座桥梁实施桥面防护波形护栏1664米。三是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消除安全隐患。2017年计划投入487万元在X019线实施生命防护工程,治理隐患路段19.7公里;投入资金967万元对X019线10座危桥实施改造,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上述工程预计10月底完工。虽然上述工程实施后,一定程度上能够消除一些安全隐患,但由于X019线公路修建标准不高,弯多路险,且多为临水临崖路段,要提醒广大司乘人员在险要路段行车要谨慎驾驶、慢行驾驶。 二、关于小溪镇相关事故处理情况。小溪镇位于永顺县东南部,国土面积460平方公里,于2016年1月由原长官镇、回龙乡、小溪乡合并而成,总人口2.4万人,镇政府驻地集坪居委会。X019公路在小溪镇穿境而过总长度约45公里,涉及桥梁10余座,自2008年起对该公路进行了硬化提质改造。经核查:(1)投诉所陈事故均属单方事故,系驾驶员操作不当、超速行驶、酒驾等原因所致,无护栏不是导致交通事故的必然原因。(2)小溪镇政府每年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并与辖区车主签订了责任状,告知了安全生产责任。同时,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均在第一时间进行了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3)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已对相关路段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及时制定了安全防护改造方案,项目已于2016年10月全部落实到位。(4)小溪镇3.22事故善后工作情况。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长陈海波及时赶赴小溪镇组织召开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事故善后等相关工作。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向阳,副县长彭涛、张艳阳,公安局政委张任平率县直有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小溪镇开展事故调查、家属安抚等工作。一是责任认定。经核查鉴定,该事故原因系三轮车驾驶人向仕兵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载人,在路口转弯过程中操作不当所致。二是死者善后。我县按照“死者及时安葬、伤者全力救治、赔偿依法诉讼”的工作思路,结合当地土葬习俗给每名死者先行垫付丧葬等费用3万元。同时,针对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多、抬棺人员少、家庭困难等情况,镇政府先后在邻村聘请60余名抬棺人员,配合家属及时将3名死者遗体进行了安葬。三是政府和部门是否担责。因驾驶人向仕兵在未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违规载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结果,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应该为此次交通事故负法律责任。政府在事故发生之后积极作为,为死伤者先行垫付了丧葬费和医疗费,并无不当行为,不是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同时,因公路管理部门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其行为没有违法性,且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系机动车驾驶人向仕兵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载人、在路口转弯过程中操作不当所致,公路无防护措施与交通事故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故公路管理部门不应当承担责任。若有异议可通过诉讼解决。四是伤者救治。事故发生后,为及时妥善救治伤者,小溪镇政府立即与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取得联系,以镇政府名义担保医疗费用,提前协调好救治伤者各项准备工作,伤者抵达医院后及时进行了相关手术。同时,县卫计局积极与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协调沟通伤者救治,尽最大努力保证伤者有效救治,累计垫付伤者医疗费用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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