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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地被毁的举报信

时间:2015-09-24

涉及单位:泉水村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衡东县泉水村一 农民给国家林业局的举报信
举报人:湖南省衡东县石湾镇泉水村十组村民
被举报人:1、文利民,男,1974年生于泉水村十组,现入赘珍珠乡大乌石村
2、向美燕,女,文利民妻住珍珠乡大乌石村民
举报内容:
举报人认为:1、我家林地,有一九八二年县林业局授予《衡东县林权所有证》,前后左右四至明确。林权证明确使用权是我父亲,是依法登记受法律保护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2014年5月9日,在我老宅基地划出30多平方地给文家,陈柏清亲笔所写下“原文利民杂屋已倒,同意让给谭雨林修路进屋”的协议,今年,文利民、陈柏清和刘禹香却改口,涉嫌恶意串通、欺诈、胁迫的手段。

举报人要求:
1.请求国家林业局责令文利民停止侵害和恢复林地原状归还我
2.请求责令文利民赔偿侵占我家林地给我造成的损失。
3.请求责令文利民拆除妨碍邻家通行的围墙。
4.请求责令文利民承担全部的后果和相关责任

举报人认为:
中国正进入法治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和民主意识正在不断增强,陈柏清和刘禹香作为地方官员所领的薪水都是纳税人的血汗钱,理所应当做好本职工作。在此次毁林侵占土地事件中,如果陈柏清和刘禹香能公平公正按照法律法规,配合上级领导现场勘测并确认土地,所有问题将迎刃而解。但是,文利民、陈柏清和刘禹香出尔反尔,在事实面前企图抵赖竟强词夺理,在事后编辑理甴竞信口雌黄,私自操作捏造事实遏制我家,强迫我让/出林地,并向社会公布,误导民众,欺骗全世界人民,也包括欺骗了我。企图陷合法公民于非法,如此明显的挑衅法律行为。这公平吗?这不公平。这与《民法通则》所规定的公平原则背道而驰……
举报事实和理由:
一、2014年5月9日:文利民串通陈柏清(泉水村支书,文建毕亲家)、文建华和刘禹香夫妇(文利民堂兄和堂嫂,)、文日东夫妇(文利民姑父)、文光龙(文利民叔叔)共7人全是文家亲戚。当时我在衡东,刘禹香电话叫我回家。我到家他们都串通写好了,他们在我家出行路口,谭吉芝家围墙角尺量5.9米,拉线到后边两家林地老壕基转角,然后再过我家老屋宅基地2米多钉一木桩,两点成直线,中间在我家房屋前右侧墙壁尺量3.87米定位,3点成直线为界。在我家老宅基地划出30多平方地给文利民。我提出要写明我让出的土地面积,陈柏清说,协议上写明了“原文利民杂屋已倒,同意让给谭雨林修路进屋”就行了。陈柏清和刘禹香说可以作证叫我放心,说就按己写好的算了,诱我签字。
二、今年3月文利民不遵守2014年5月9日约定,未通知我就擅自损毁林地山界,私自在我家林地堆土约40平方,还淹埋集体耕地。我向陈柏清和刘禹香反映,希望阻止文家的侵占行为。但陈柏清却说林地是我的就有林权证,就叫文利民恢复原状还我。
  文利民见我向陈柏清和刘禹香的反映得不到解决,于是,4月5号,文利民就又纠集一家人在我家老宅基地再强占1米多砌围墙,我阻止,向美燕见我反对就破口大骂说要我林地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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