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9-30
涉及单位:岳阳县二中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本人系岳阳县二中高三二部学生,现匿名举报高三二部年级组违规收缴学生手环并长期扣押一事。
今天下午,高三二部年级组通过广播向全年级通知,禁止学生佩戴任何手环,无论类型与功能,一经发现即当场收缴,须待高考结束后方可归还。年级组长彭湃在广播中特别提及,小米手环内置九宫格、记忆卡牌等简单益智游戏,并称有学生一天上课就在玩这些游戏。该通知无书面文件,未告知家长,未说明任何依据,随后年级组即开始执行收缴。
本人对彭湃组长所指出的问题并非不能理解。小米手环部分型号确实内置了数字24点、记忆卡牌、贪吃蛇、五子棋等小游戏。若确有学生在课堂上把玩手环游戏,影响自身及他人学习,学校对此进行管理乃至对违规使用行为予以处理,本人完全支持。然而,管理应当针对“违规使用行为”,而非针对“设备本身”。以个别学生的不当使用为由,禁止全体学生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景佩戴任何类型的手环,在逻辑上是以偏概全,在法律上缺乏依据,在程序上亦有失公允。
首先,普通运动手环不属于学校电子产品的管控对象。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所管控的是“个人手机”,湖南省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针对的是“个人手机、电话手表、学习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教育部关于禁止携带智能手环的规定,均明确限于考试安检场景,从未要求日常教学管理中也一律禁止。黄山屯溪一中的智能穿戴设备管理条例中,管控对象明确限定为“具有通讯、上网、拍照、娱乐、视听等功能的电子设备”。本人佩戴的手环若为普通基础款,不具备上述功能,即便部分型号内置小游戏,其游戏功能极为简陋,操作局限,且不存档、退出即重置,与真正意义上的娱乐终端有本质区别。学校若认为游戏功能构成管理难题,完全可以在日常管理中明确规定“课堂及自习期间不得使用手环游戏功能”,而非将手环本身视为违禁品。
其次,收缴后扣押至高考后归还,已超出暂扣的合法边界。 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第十一条规定,教师对违规物品可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暂扣的本质是临时保管,归还对象是学生家长,而非扣押至特定时间节点。沅江某学校同类事件中,当地教育部门明确认定教师仅可临时保管,不得长期扣押,更不允许扣押至期末或毕业。高三二部将手环扣押至高考后,即扣押至毕业,直接违反上述规定。若认为部分手环的游戏功能确实需要管控,正确的做法也应是在查明具体违规使用行为后,对涉事学生进行教育或按校纪处理,而非将全体学生的手环一律收缴并长期占有。
再次,该规定在程序上存在明显瑕疵。 仅以广播形式通知,无书面文件,无公示,未告知家长,未提供收缴凭证,未给予学生任何申诉渠道。学生手环被收后,若保管期间发生损坏或丢失,将面临举证困难。这种管理方式本身亦与教育部“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的要求相悖。
最后,从民事法律角度,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手环系学生及家长出资购买的合法财产,高三二部在无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其收缴并长期扣押,且不归还学生、不通知家长,已构成对学生财产所有权的侵害。
本人并非反对学校合理管理。若学校认为小米手环的游戏功能确实对课堂秩序造成了影响,可以通过制定书面规则、明确“课堂及自习期间禁止使用手环游戏功能”、对违规学生进行教育等方式加以规范。但当前做法——以个别学生可能玩游戏为由,禁止全体学生佩戴任何手环,在广播中公开指责,随后一律收缴并扣押至高考后——既无上位法依据,亦侵犯学生合法财产权,且与“分类管理、疏堵结合”的教育管理原则相悖。
现提出以下诉求:责令岳阳县二中高三二部立即停止执行“禁止任何手环”的规定,明确日常管理期间不得以佩戴手环为由收缴无通讯功能的基础手环;对确有课堂使用手环游戏行为的学生,应针对具体行为进行教育引导,而非以全体学生为管控对象;责令高三二部立即归还所有被扣押的学生手环,不得以高考后归还为由继续占有;如手环在保管期间损坏或丢失,应依法赔偿;建议岳阳县教育体育局对高三二部年级组长彭湃的管理行为进行约谈,督促其依法依规管理;要求学校今后制定类似规定时,须有书面文件,告知家长,并给学生提供申诉渠道。
请岳阳县教育体育局核查此事,依法处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