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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公安局对集体山林纠纷毁林打人案不予处罚、拒绝重新鉴定,县政府复议维持,8年维权无果

时间:2026-09-28

涉及单位:双牌县公安局,双牌县人民政府,双牌县打鼓坪派出所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

标题:双牌县公安局对集体山林纠纷毁林打人案不予处罚、拒绝重新鉴定,县政府复议维持,8年维权无果

投诉人: 何县兴,湖南省永州市道县梅花镇梅花村第14组村民代表,联系电话:1371739****

被投诉对象:

双牌县公安局(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泷泊镇紫金中路)

双牌县人民政府(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泷泊镇紫金中路)

事发时间: 2026年4月4日

事实经过:

2018年起,本人作为梅花村第14组村民代表,因集体山林权属问题,持续通过上访、诉讼、行政复议等途径维权,至今8年。

2026年4月4日,案外人何真光因山林纠纷,携带镰刀、锄头等凶器前往我组集体山林毁坏林木,并对本人实施殴打,致本人头部、面部多处受伤,当时一颗牙齿折断、三颗牙齿松动。经湖南省湘雅司法医院鉴定为轻微伤。

2026年8月19日,本人伤情加重,四颗牙齿全部脱落。

本组仅松苗、肥料、人工等直接经济损失就达3万余元,还不包括本人的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本人报警后,双牌县公安局以"何真光未实施殴打行为"为由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双公〔打〕不决字〔2026〕第0013号)。

本人申请行政复议后,双牌县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双政复决字〔2026〕42号),维持原不予处罚决定。

本人向公安部门申请重新鉴定伤情,对方不理不睬,拒绝受理。

核心问题:

永州市中心医院病历、司法鉴定报告、现场视频及多名证人证言均证实何真光持械伤人,公安机关无视关键证据;

未对带血凶器进行指纹/DNA比对,未全面核实视频证据,程序严重违法;

何真光持械攻击要害部位并毁坏集体林木,至少构成治安违法,却未被追责;

本人伤情从牙齿折断松动发展到全部脱落,伤情明显加重,但公安部门拒绝重新鉴定,纯属偏袒包庇。

具体诉求:

请求督促双牌县公安局依法重新立案侦查,追究何真光法律责任;

请求督促双牌县公安局依法受理本人重新鉴定申请,对本人伤情进行重新鉴定;

请求督促双牌县人民政府对原复议决定进行复查,纠正错误决定;

请求相关部门对本案办案程序进行监督,查明是否存在执法不公、偏袒包庇问题。

佐证材料: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病历及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告、牙齿脱落前后照片、现场照片、视频截图、经济损失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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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双牌县委网信办 2026-09-30 10:24:2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该案当事人何某光未实施殴打行为,公安机关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投诉人何某兴提出行政复议,双牌县人民政府经复议维持双牌县公安局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并告知何某兴,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双牌县公安局该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处理适当,不存在违法或不当情形。
    特此回复。

    双牌县公安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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